在加強平臺監管和平臺反壟斷的過程中,政府應該在降低平臺企業實施壟斷行為可能性的同時,激勵平臺企業利用數據產生社會效益。
25日,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在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季度論壇上發布“平臺經濟發展與治理”報告(下稱“報告”),并發表了上述觀點。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
李三希認為,中國在過去二十多年總體上對平臺經濟持寬松包容態度,這種包容態度使得平臺在發展過程中缺少規范,現今,數字平臺不規范運行導致的相關社會問題逐漸顯現,因此平臺經濟已經到了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增長的階段。
“以促進平臺高質量發展為平臺治理的總體原則,對于數據壟斷行為,它的特征就是它可能帶有一定的隱蔽性,政府應保持一種謹慎和理性的態度。”李三希稱。
日前,中央深改委會議中曾強調“要加快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預防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制度。”對此,報告認為,這表明反壟斷不僅僅包含反市場壟斷,也包含反行政壟斷。“對于平臺的不規范行為的整改時,要警惕行政權利濫用,用法制化的規范方式替代運動式的規范方式。”
報告指出,數字平臺本身具有網絡效應,對于平臺經濟而言,一家獨大的市場結構是經濟效應最大的。然而,傳統的單邊市場分析邏輯可能會將數字平臺的合理商業戰略界定為壟斷行為,從而不適應平臺經濟的發展。
根據報告,從2017年開始,有7家平臺企業一直是全球市場價值前十,其中,中國的企業包括騰訊和阿里巴巴。在國內,平臺經濟也有很強的聚集性,少部頭部企業掌握著大量用戶和數據資源,在即時通訊、游戲直播、網上外賣、電商直播等市場的CR4(行業前四名份額集中度指標)甚至超過90%。中國TOP5數字平臺市場價值已增加到了20031美元。
李三希表示,雖然數據壟斷對市場的自由競爭和消費者帶來了危害,但數據壟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進壟斷企業創新、提高服務質量等優點。“反壟斷不會導致企業喪失了創新動機。市場結構和創新之間并不是簡單的線性關系,而是一個倒U形關系,也就是說市場結構過于分散或者是過于壟斷都不利于創新,處于中間狀態更有利于創新。”李三希說。
報告指出,是要鼓勵企業通過創新做大做強,反對的是他通過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去獲取或者去維護他的壟斷地位。
為了讓數據產生更大的社會效應,數據共享成為關鍵。報告認為,促進數據共享需要政府對企業做出承諾(類似知識產權法),比如在數據收集之后的一段時間內不需要強制共享其他企業或機構,保證企業能夠享受收集數據之后帶來的收益和回報,以激勵企業付出大量資金技術收集數據,并降低企業采取數據壟斷行為的可能性。
數據共享離不開平臺的互聯互通。近日,工信部新聞發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長趙志國公開表示,今年7月份,工信部啟動了為期半年的互聯網行業的專項整治行動,屏蔽網址鏈接是這次重點整治的問題之一。目前,已就屏蔽網址鏈接召開行政指導會,務實推動即時通信屏蔽網址鏈接等不同類型的問題能夠分步驟、分階段得到解決。隨后,騰訊和阿里巴巴相繼對平臺開放做出表態。在上述兩家企業表態后,其公司股價不降反升。
“這就意味著,在投資者看來,流量在不同(平臺)之間的流轉,通過互補性所產生的商業價值要高過通過壟斷流量和資本擴張所帶來的收益。”清華大學經濟學研究所副所長王勇在上述論壇上稱,平臺互聯互通的媒介是數據鏈,數據鏈流動的是流量,而流量數據往往包含著大量的、具有商業價值的數據信息。
“從這個角度出發,除了要關注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和相互屏蔽的問題外,還應進一步思考如何建立起一個規范的流量市場。”王勇建議,通過規范流量市場,建立起一個比較健全的、市場自發形成的流量結算體系,以促進平臺流量在各個平臺之間的相互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