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房屋質量、共建美好生活”,中國房產質量周報第25期發布。
2022年2月7日-2月13日,中國質量萬里行共收到21條業主投訴信息,加上網絡監測的輿情數據,最終整理出10個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項目。具體來看,本周重點投訴項目涉及的開發商包括華潤置地、遠洋集團、紅星地產、隆基泰和、康橋集團、特驅卓逸置業、宛建漢飛置業、紫薇地產、星河地產、新城控股、安建地產。
涉及項目分別是沈陽市華潤置地萬象府、天津市遠洋紅星天鉑灣、保定市隆基泰和花郡·玉蘭苑、鄭州市康橋那云溪、眉山市天府中心城一期、鄭州市鄭西理想城二期、咸陽市紫薇鉑樾府、運城市星河·晉府壹號、武漢市新城·璞樾門第與合肥市安建翰林天筑。
經統計,十個項目涉及的問題包括:逾期交付、房屋漏水、違規收取電商費、未取得《竣工備案表》強制交房等。
本期投訴項目中,中國質量萬里行重點關注眉山市天府中心城一期、運城市星河·晉府壹號以及鄭州市鄭西理想城二期三個項目。其中,眉山市天府中心城一期的業主收房時發現承諾的贈送面積未兌現、宣傳冊對于軌道交通及商業配套的描述與現實不符、合同中的不利因素未告知等問題。運城市星河·晉府壹號業主表示,購房時承諾小區人車分流、電動車不許進小區,如今開發商在兩棟樓之間的綠化帶搭建了電動停車棚和充電樁。鄭州市鄭西理想城二期業主表示,房屋延期兩年半交付,開發商未提供違約金賠償方案,收房時還要求業主繳納2000元裝修保證金。此外,小區使用轉供電,非市政供電,與國家規定“一戶一表”不符。
眉山市天府中心城一期:贈送面積未兌現 不利因素未告知
眉山市天府中心城一期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區視高天府大道,由四川特驅卓逸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近期,業主收房時發現開發商承諾的房屋贈送面積并未兌現,驗收陪同人員為臨時聘請,對業主的問題置之不理;項目宣傳冊對于軌道交通及商業配套的描述也與現實不符,誤導購房者;未告知購房者購房合同中存在房產抵押信息等不利因素;天花板及墻面多孔、開裂,相鄰入戶門距離僅10公分,入戶過道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針對贈送面積未兌現問題,天府中心城售樓部工作人員于2022年2月10日稱:“贈送面積包括不計入產權面積、半計入產權面積等,天府中心城的贈送面積在戶型圖及合同中均有顯示,在銷售期間均向購房者做了告知義務。交房時也向業主提供了實測面積,即扣除公攤面積后的套內面積,與購房合同約定的面積相符。若業主認為贈送面積未兌現,可對照房屋戶型圖自行測量。若發現與約定不符,開發商會采取多退少補措施,退還差價。”
針對相鄰入戶門距離過近問題,該工作人員稱:“小區嚴格按照住建部門報規圖建設,戶門距離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而且,戶門在平面圖及合同中均有顯示,每位購房者均是看完合同后簽的字。”
運城市星河·晉府壹號:開發商違反約定在小區內私建停車棚和充電樁
星河·晉府壹號是由山西星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項目,位于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涑水東街與學苑路交叉口西北角。近期,星河·晉府壹號業主投訴稱,購房時開發商承諾小區人車分流,電動車不允許進入小區,需停在地下停車場,如今卻在3號樓及7號樓之間的綠化地帶搭建電動停車棚和充電樁。
針對人車分流及在綠化地帶搭建電動車停車棚和充電樁等問題,售樓部工作人員于2022年2月10日稱:“小區確為人車分流,地上并無機動車輛,但是小區地面規劃中包含電動車棚位置。目前,公司正在和業主協商電動車棚的位置,并提供了多個解決方案供業主選擇,哪個方案支持率高,就選擇哪一個。”
鄭州市鄭西理想城二期:延期交付兩年半未賠償“轉供電”涉嫌違規
鄭州市鄭西理想城二期位于河南省鄭州市滎陽市中原西路與工業南路交會處,由滎陽市宛建漢飛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近期有業主投訴稱,項目延期兩年半后于近日交付,收房時被要求繳納2000元裝修保證金,但開發商未提供違約金賠償方案。同時,小區供電為轉供電,非市政供電,與國家規定“一戶一表”不符,業主擔心用電安全。
對此,負責交房的工作人員于2022年2月10日稱:“項目從2022年1月29日開始交付,現在主要是驗房交房。因為公司還未正式上班,所以延期賠償問題暫未與業主協商。正式上班后,會就延期賠償一事進行統計,并進行賠付。”
對于小區轉供電一事,物業回復稱:“項目一期采用的是直供電,對二期采用轉供電并不清楚。”
重點投訴問題:開發商逾期交房
不少購房者反映,開發商未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商品房,也未向購房者郵寄延期告知函,直至購房者前往項目現場查看,才得知項目逾期交付的信息。購房者據此要求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退還購房款。那么,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嗎?
近期,中國質量萬里行監測到西安市立豐城市生活廣場、漯河市玫瑰雙糖公寓、濮陽市銀河紫臺、鄭州孔雀城和西安市綠地新里程二期存在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問題。
逾期交房是指樓盤項目在規定或承諾的交付期間沒有交付的行為。對于開發商逾期交付,購房者可否解除購房合同一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同時,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據此,購房者若要解除購房合同,獲知交付逾期之后,可向開發商發出催告函,并保留底單和內容。經催告后,若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開發商仍未交付房屋,購房者可依法起訴解除合同。
在此特別提醒廣大購房者,若遇到逾期交付情況,請及時關注項目逾期時間,并留存逾期證據,合理維護自身權益,必要時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明星樓盤推薦
上周,中國房產質量周報輿情研究室基于市場認可度、產品品質、服務品質及口碑四個維度,甄選出本期明星樓盤,包括青島市海曙云霞、濟南市中海華山瓏城、長沙市保利天匯、三亞市海上大都會與深圳市前海天境花園。
中國質量萬里行將持續關注房產市場的動向,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督促房企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助推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消費者權益,實現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