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國內知名調研公司互聯網實驗室發布了《國超級電商平臺競爭與壟斷研究報告》,回顧阿里18年的發展歷史,并根據不同時期的發展目標不同,將其劃分為四個發展階段:
分別為“謀求生存”階段(1999年-2007年)、“鞏固地位”階段(2008年-2010年)、“追逐利益”階段(2011年-2014年)和“掌控資源”階段(2015年至今)。
阿里主要不規范競爭或壟斷事件梳理
阿里“二選一”行為三度升級
阿里不規范競爭行為分類
報告指出,在阿里即將成為全球性超級網絡平臺之際,其帶來的危害也不可忽視,尤其是在國內市場的不規范競爭,呈現出愈演愈烈的態勢,頻頻出現要求商家“二選一”、簽訂“獨家合作”、搞“數據壟斷”等行為。這些行為不僅阻礙了中小企業的創新、降低了中小企業活力,更是嚴重影響了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對于阿里頻繁使用的“二選一”手段,互聯網實驗室認為其已經構成違反我國《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價格法》的行為。
而在近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電子商務法草案的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就指出,有的電子商務平臺為了爭奪商家資源,采取各種辦法,逼迫平臺的商家只能是“二選一”。也就是說,逼迫平臺商家二選一,停止在其他平臺上的促銷甚至經營活動,簽訂獨家合作協議。這種做法損害了平臺商家的利益,不利于電子商務健康、可持續發展,也不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的精神。
天貓“二選一”再度升級
為了在電商大戰中遏制京東,天貓在自己的強勢品類服裝上玩起“二選一”的商業手段,要求相關品牌商必須退出京東618、雙11的活動,否則自己處理店內商品(拍下架狀態)。
今年618期間,阿里巴巴旗下公眾號“天下網商”發布文章稱哥弟、鄂爾多斯、lily商務時裝、伊芙麗、初語等服飾品牌在微博上發文聲討京東強行拉品牌入場、強制鎖死商家后臺等行徑。
隨后有疑似商家爆料截圖顯示,天貓小二要求商家:上公告,發微博,下會場,否則將要嚴重懲罰商家,停掉商家在天貓的所有流量。很多商家迫于天貓的壓力,發微博“聲討”京東鎖定后臺。
此外從 8 月起,太平鳥、江南布衣、韓都衣舍等 44 家服飾品牌已陸續關閉京東旗艦店,其中包括女裝品牌 27 家,男裝品牌 7 家,童裝 7 家,內衣 3 家。
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這些品牌給出的理由大多為“戰略調整”或“業務調整”。海瀾之家表示,它們“已于本月在京東撤店,且暫時不會再開,建議今后在天貓平臺上官方旗艦店購買其產品。”
而江南布衣的說法則是“退出是戰略需要”,太平鳥尚未給出任何回復或評論。巧合的是,撤出京東的部分品牌隨后就公布了與天貓簽署的獨家合作協議。
“二選一”在雙 11 期間還延伸到了家電領域。天貓在做家電促銷滿 5000 減 800 的大優惠,店鋪還有付 1 抵 200 、400 的券。在優惠外,天貓還在后臺將廠商的庫存鎖住,強制廠商參與、無法調整商品庫存。
部分家電廠商只好掛出“庫存問題,暫停預售!”的字樣。天貓采取鎖住庫存、強行進行打折促銷、并由商家承擔促銷成本都是為了脅迫商家不與京東產生任何合作,后者又是如何應對的呢?
商家面臨艱難選擇
由此可見,阿里巴巴“二選一”的競爭模式及壟斷行為已經給商家帶來了不小的壓力。
“從我們角度講最好這樣做,能夠不二選一,能夠不去站隊。而且我們也不希望,我們跟誰的隊都不想站。”某服裝品牌相關人士表示。
他感慨稱,“二選一的對這個行業是一種毀滅的狀態。”該品牌商認為,第一,品牌方就變成了一個,沒有自主地一種權利,第二個我認為對行業的狀態也不好。
電商平臺“二選一”,吃瓜群眾看個熱鬧而已,最吃虧的還是商家。中小商家將被迫選擇站隊,而得罪哪一方以后的日子都不好過。天貓還多次強調“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可是當個賣家咋就這么不容易呢?
京東曾向工商局實名舉報阿里巴巴擾亂市場秩序,天貓也不甘示弱稱京東舉報是“雞舉報了鴨,說鴨壟斷了湖面。”盡管京東后來公布了天貓強迫商家進行二選一的郵件,但沒能改變被動局面。
有網友表示“你給他講道理,他給你耍流氓。你給他耍流氓,他給你講法律。你給他講法律,他給你講政治。你說氣不氣,做了就是做了,就是不想承認你就說是臨時工干的,跟沒關系也行啊,可是諾大公司,就是給你胡攪蠻纏,耍流氓!”
京東集團CEO劉強東今日也發布微博稱,“二選一不是一家公司牛逼的表現,其實是一種無能的表現!不過,任何下三濫的競爭手法都不會贏到最后!”
“二選一”現象將被規范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5年,工商總局便針對“雙11”、“雙12”等電商大促發布《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根據《暫行規定》,作為集中促銷的組織者第三方交易平臺應當記錄、保存促銷活動期間在其平臺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同時,交易平臺需對網絡商戶的促銷活動進行檢查監控,如發現商戶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并予公示。
此外,新規之下平臺不得限制賣家參與另一平臺的促銷活動,亦即不可實施“二選一”。算起來這是新規試行的第三年了,天貓逼迫商家“二選一”卻沒有放緩的趨勢。難道是利益面前,法律及監管已經淪為了擺設,而商家則成了案板上的魚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