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元垃圾短信
換來4000萬元銷售額
趙堅告訴記者,客戶對這種廣告投放方式非常認可。
北京某樓盤一位銷售人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選擇這種另類方式投放廣告,是因為性價比實在很高。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3分錢一條垃圾短信,3萬元就可投放100萬條廣告,就算一萬條能打動一個人,100萬條就可以拉來100個客戶。這樣的投入產出比是所有傳統意義上的廣告所無法比擬的。“今年3月份花了一萬元投放短信商業廣告,已經成交了7套價值將近600萬的163平米大戶型,還有3個有意向成交的。”這個銷售人員難掩言語間的得意。
趙堅告訴記者,最典型的一次成功案例是2009年樓市低谷的時候,北京的一處loft樓盤剛開盤時,一次性花15萬元購買了他們300萬條短信,結果樓盤在開售后三個月內銷售一空。正是這樣的驕人成績,吸引了無數的地產商選擇了這種另類的宣傳方式。而有些客戶選擇他們的原因是自己公司的業務本身就違法,比如出售槍支彈藥、代辦文憑、提供發票或者地下錢莊之類。某運營商的一位客戶經理表示:“我們沒有審查短信內容的義務,這樣做有侵犯隱私權的嫌疑,是不合法的。”
垃圾短信會主動避開部委領導
2008年央視“3·15”晚會,分眾傳媒的子公司被指為垃圾短信重要源頭以及泄露個人信息的罪魁禍首。
在趙堅看來,這算是行業內比較大的一次事件了。他告訴記者,2008年“3·15”之后,對垃圾短信的治理,達到了有史以來的最大力度,短信中類似錢莊、小姐、發票之類的字眼都發不出去了;北京奧運會期間,業務更是幾乎處于停滯狀態。
但趙堅他們也積累了一定的“反偵查經驗”。“為了安全起見,每年的‘3·15’、兩會期間是比較敏感的時間,我們在年初定計劃時,會避開這些時間段。此外,我們公司內部有一本紅色號碼簿,里面都是部委領導以及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手機號,我們在廣告投放的時候,會避開這些敏感人士的號碼,以免撞在槍口上。”趙堅說。
“不是不能管,是不想管”
北京市消協律師團的邱寶昌律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治理垃圾短信,國外已經做出了很好的榜樣。在韓國,未經用戶同意發送垃圾短信最高將被處以約合人民幣18萬元的處罰金。在美國,違規發送垃圾短信者最高將被罰款600萬美元,嚴重者甚至會被處以監禁。而在我國,垃圾短信一直沒有提到法律層面上,對手機用戶的隱私權和通訊自由權的界定都很模糊。用戶要起訴垃圾短信發送者,維權毫無依據,即使判定隱私權受到侵害,賠償的數額也絲毫不會傷到短信群發者的元氣。”
中國移動的一位客戶經理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短信群發公司每發出一條短信,運營商就會有幾分錢甚至一毛錢入賬,而定制群發服務的客戶動輒幾百萬條,這對于運營商來說,是一筆巨大的額外收入。“所有的短信發出必然會通過運營商的網關,所以,垃圾短信治理的關鍵,在于運營商,換句話說,不是他們不能管,是他們不想管。”
最新消息,3月27日工信部發布通告,決定在全行業開展為期3個月的垃圾短信清理整頓工作,要求運營商盡快部署垃圾短信收發端的過濾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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