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將有一批經濟領域的新法規、新標準正式實施,其中,大額購卡“實名制”、入境旅客禁帶果蔬等新規備受關注。中新網財經頻道特梳理了即將實施的法規和政策,望對網友有所助益。
大額購卡需“實名制” 禁用信用卡充值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將在11月1日正式執行。辦法規定,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應當使用實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辦法還明確,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和為預付卡充值。
預付卡是指發卡機構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發卡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市民手中的購物卡、公交卡等都屬于預付卡。辦法規定,記名預付卡應當可掛失,可贖回,不得設置有效期。不記名預付卡不掛失,不贖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余額在100元以下的公共交通領域不記名預付卡,允許按約定贖回。
此外,辦法規定預付卡不得用于網絡支付渠道,但三種情形例外,一是繳納公共事業費,例如繳納水、電、氣費;二是在發卡機構拓展的實體特約商戶的網絡商店中使用;三是同時獲準辦理“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發卡機構,其發行的預付卡可向持卡人在本機構開立的實名的網絡支付賬戶充值。
商務部明確購卡限額、實名、非現金三原則
今年9月商務部發布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充值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應實名購卡。單位一次性購買單用途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以及單位或個人采用非現場方式購卡的,應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所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包括四方面屬性:一是發行主體系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二是使用限于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范圍內;三是性質上明確其為一種預付憑證;四是形式上包括實體卡和虛擬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