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在天貓“雙11”活動中購買了3件衣服的胡先生被告知,他網購的商品全部出現超賣現象,不能發貨,胡先生只能申請退款。對于胡先生的遭遇,阿里巴巴集團公關經理趙妮歌表示,所有遭遇超賣的消費者,都將獲得商品價格30%、至多500元的天貓積分賠付。(本報11月23日報道)
在采訪時,我發現胡先生是個不折不扣的“網購達人”,他在“雙11”這一天購買商品,省下了1000多元。面對商家退單請求,他很憤慨也很無奈,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支持他的賠付請求。記者發現,跟胡先生有同樣遭遇的網友還有很多。
“網購達人”的遭遇禍起“超賣”。超賣者,就意味著沒貨,說白了,就是商家所接訂單超過了庫存,超出預期的訂單沒法正常發貨。高高興興上網買東西,錢也交了卻領不到貨,當然郁悶。更悲催的是,按照天貓的規則,遇到超賣,買家只能申請原價退貨,不能得到任何現金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在“雙11”超賣、當當網取消訂單事件中,各方也在“積極回應”,表示對消費者進行“補償”。然而,這個“補償”卻是向消費者提供部分積分和優惠券。地球人都知道,這其實就是促銷行為,而非賠付。法律專家說得好,電商們違法成本低,是導致其忽視消費者權益的根源所在。
一個淺顯的道理:一個人只要承諾了的事,就必須用行動去踐行。育人者如此,行商者何嘗不是如此?
對于電商而言,“雙11”的確賺了,而且是大賺,但是,如果類似“超賣”而不“超償”的忽悠行為大行其道,下一個“雙11”來臨之時,誰還會來捧場?奉勸電商們,別拿“違法成本低”試探消費者的底線,珍視來之不易的商機吧,誠實守信,和諧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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