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源頭”保護不可小覷
2012-12-23 10:24 中國網
從大量破獲的案件情況看,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一個主要“源頭”,在于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一些部門和服務機構。這些部門或機構的個別工作人員,為了經濟利益非法出售公民個人資料,成為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的“源頭”。
基于此,需要在制定相關專門的法律時,對這些部門和機構收集、加工、轉移、使用、管理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均予以嚴格規范,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和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監管保護。
具體說,就是要進一步完善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追責問題,司法機關更需考慮盡快作出司法解釋,使得公安機關的打擊有法可依;二是對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應盡快落實其保護公民信息的責任,以立法或者行政法規的形式來明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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