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保障在試點期間至少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并開展合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向轉售企業提供的業務接入質量不得低于自營業務的接入質量;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根據轉售企業的需求,結合號碼資源情況,分配連續號碼資源或整個號段供其使用;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給予轉售企業的批發價格水平應低于其當地公眾市場上同類業務的最優惠零售價格水平;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與轉售企業簽訂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等。
促進互聯網產品和服務的多樣化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產業室主任史煒認為,按照試點方案,運營商面對轉售和虛擬運營,壓力不是來自傳統業務,而是來自于增值業務,特別是移動互聯網領域的新型業務,比如電子商務、互聯網數據中心、社區服務網等。
這意味著,轉售企業作為市場新進者,如果不思考創新業務模式,就會淪為運營商的代理渠道,肯定活不下去。轉售企業只有開發更多的創新應用,提供差異化的服務,才有可能贏得市場機會。
“由此可見,轉售商和基礎運營商是既有合作又有競爭的關系。”李海英認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打破了電信運營商的壟斷,將促進互聯網業態的繁榮,激勵創新的業務模式。
在談到試點方案對具有虛擬移動運營商性質的業務如“微信”等的影響時,李海英表示:“轉售商從電信運營商購買來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并銷售給最終用戶。其重新包裝的過程中,結合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經營者自身的運營經驗,可打包成傳統的超市打折、積分等服務,也可打包成增值電信服務和互聯網服務。因此,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有很多的創新空間,能夠提供更豐富、多樣的服務,其中也包括互聯網服務。”
方案須在試點中進一步完善
據李海英介紹,此次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的時間為30天,“目前工信部還未收到任何正式反饋意見。但據我了解,業界對試點方案的反映還是比較正面的,資本市場也有比較積極的反應。”
工信部有關司局也并不急于對這份試點方案做進一步的解讀。“這只是一個征求意見稿,以后肯定會根據市場反饋做一些修改。”工信部一位參與試點方案制訂的副司長說。
根據試點方案,試點時間初定2年,自試點啟動的1年內,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中資民營企業可向電信管理機構提出參與試點業務申請。
李海英介紹說,試點方案已盡可能細化了可預見的所有情況,下一步的政策細化要在試點過程中進行。“特別是一些操作性的做法,現在不宜規定得過于具體,需要留有空間,在試點過程中進一步完善。”
■鏈接
哪些企業可能成為虛擬運營商
根據《試點方案》要求,規模較小的民資企業很難申請到相應的業務牌照,而最有可能申請的會是國美、蘇寧、騰訊、百度和迪迅通這樣的企業。
業內普遍認為,國美、蘇寧等電器賣場具有全國性的銷售渠道和客服系統,開展“虛擬運營商”業務十分便利;迪迅通這樣的手機連鎖銷售企業除了營銷渠道外,還具有手機終端銷售優勢,開展“虛擬運營商”,除增加相應的營收外,還會極大地促進其主營業務;盡管騰訊、百度這樣的互聯網巨頭沒有現成的營銷渠道,但憑借自身實力進行建設,應該不成問題。而且這些公司目前都在積極推動各自的移動互聯網戰略,如果能開展“虛擬運營商”業務,將獲得寶貴的網絡流量入口,對其未來業務將大有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