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科技訊(中濤)北京時間3月5日消息,蘋果“粉絲”、美國IT評論作家約翰·格魯伯(John Gruber)近日在其個人博客網站Daring Fireball發表長篇評論文章,稱IT產業中所宣稱“開放系統將擊敗封閉系統”其實是個“偽命題”:一些科技公司之所以最終在市場上勝出,其根本原因并不是他們的產品和服務有多么“開放”,而是他們向消費者提供了更多選擇。
以下為格魯伯文章全文:
蒂姆·吳(Tim Wu)在為《紐約客》雜志“新聞桌”(News Desk)欄目撰寫的文章中,他闡述了一個看似崇高而且獨特的理論:盡管蘋果過去十年取得了極大成功,但“開放將擊敗封閉”的說法不虛。這種說法無疑讓我們大開眼界。蒂姆·吳首先提出問題:“諸如像蘋果這樣的公司,是否需要像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這樣的天才人物?”蒂姆·吳給出了肯定的回答,并指出沒有了喬布斯的蘋果正回到常態,而“開放將擊敗封閉”理論也將隨時顯示出其真正內涵。我們不妨來看看他的看法是否正確。
蒂姆·吳文章首先這樣寫道:科技產業早有這樣的說法:“開放將擊敗封閉�!睋Q句話說,開放性的技術系統,或那些允許兼容性的系統,總是會擊敗那些封閉性的競爭對手。大量技術工程師也信奉這一點。這其實也是上個世紀90年代Windows擊敗蘋果Macintosh操作系統、谷歌(微博)在2000年以后取得極大成功以及互聯網產業擊敗封閉競爭對手(還記得AOL吧?)所得到的經驗和總結。那么這種說法目前是否仍然有效?
在這兒,請允許我闡述一下任何市場取得商業成功的替代性經驗性法則(注:指多數情況下適用的法則,但并不是放諸四海而皆準):性能更好和發布時間更早的產品,往往會擊敗性能更差和發布時間更晚的產品。也就是說,成功的產品和服務,往往更容易在質量上做得更好并成為市場占領者。(不妨了解一下微軟在智能手機市場上的艱苦努力:該公司的Windows Mobile(最初被稱為Windows CE)比iPhone和Android進入市場還早數年,但其性能不行。雖然微軟后來的Windows Phone各項技術指標都很不錯,只是此時智能手機市場已經被iPhone和Android占據優勢,Windows Phone為時已晚。)你不必成為最佳者或第一個進入市場者,但贏家往往就是在這兩個方面都做得不錯的廠商。
這種理論根本沒有那么深奧難懂或很有創見性,而只是簡單的普通常識。我個人的看法是,“開放擊敗封閉”理論無論是執行過程還是該理論本身,其實與商業成功沒有多大關系。開放并不具有魔力。
我們不妨來看看蒂姆·吳所舉的例子:“1990年代Windows擊敗蘋果Macintosh�!痹�1990年代,Wintel(微軟-英特爾)雙頭壟斷確實蠶食了Mac機的份額,但此時也正是Mac機市場業績最不景氣之時。PC機多為長方形盒子,而Mac機則為外形更好看的盒子。Windows 95性能比Windows 3有了大幅提高,而經典版Mac OS在10年內幾乎沒有任何改進。與此同時,蘋果將所有精力用于開發當時外界從未見過的下一代系統:Taligent、Pink和Copland。Windows 95所借鑒的視覺元素甚至并非來自Mac機,而是當時視覺感受最好的NeXTStep。
蘋果和Mac機在1990年代遭遇的問題,與蘋果正變得更為封閉沒有任何關系,而是同其產品質量有關�,F在我們也已經了解到,這種“擊敗”其實只是暫時現象。如果將iOS設備排除在外而僅考慮Mac機,蘋果目前是唯一一家贏利最高的PC廠商。如果以個人電腦出貨量為標準,蘋果也進入全球5大PC廠商之列。過去6年當中,Mac機每個季度銷量增速超過了整個PC產業。Mac機的東山再起,也與蘋果變得更開放沒有任何關系,而是同產品質量得以改進相關:更為現代的操作系統、良好設計的軟件和硬件設計,而這些理念正被整個PC產業赤裸裸地抄襲。
Mac機于1980年代處于封閉狀態并得以發展,這種情形與當今的蘋果非常類似:占據相當不錯但比較小的市場份額,并能獲得較為健康的利潤率。僅僅是從1990年代中期開始,無論是從市場份額還是利潤率方面看,Mac都遭受了市場打擊。在這個時間段當中,Mac機并沒有變得更為封閉,只是從技術和外觀設計上變得死水一潭。隨后是Windows 95發布,該操作系統并沒有使封閉/開放的平衡得以任何改變,但卻結束了Windows與Mac機之間的巨大設計質量差距。Windows得以興盛,而Mac機業務走向萎縮,但這些都與開放無關,僅與技術開發和設計質量有關。Windows性能變得更好,而Mac卻沒能這樣做。
而更值得讓蒂姆·吳作為個案研究的故事是,在Windows 95發布后不久,蘋果徹底開放了Mac OS操作系統,也就是蒂姆·吳在其文章中所使用的“開放”一詞:蘋果將該操作系統授權給其他PC廠商,這些廠商就能生產Mac克隆機。從蒂姆·吳的用詞角度看,這應該是蘋果公司整個發展史上所作出最為開放的決定。
但這項決定卻將蘋果拉入幾近破產的邊緣。Mac OS在整個PC市場的份額并沒有多大改變,但蘋果Mac硬件尤其是高端機型的銷售額,卻大為下滑。
當喬布斯和他的NeXT團隊獲得對蘋果的控制權后,他們取消了蘋果的Mac OS許可證項目,進而使蘋果回歸到控制所有體驗的基礎格局,并專注于做好一件事情:設計出更好的(當然也是封閉的)硬件和軟件。這種策略后來被證明行之有效。
“谷歌在2000年代初的成功”——蒂姆·吳的言下之意肯定是指谷歌的網絡搜索服務。無論是說當時還是現在,要說谷歌網絡搜索比其競爭對手更為“開放”,這究竟是何所指?谷歌的一切都與封閉有關:源代碼、排名算法甚至谷歌數據中心具體地點都處于嚴格保密狀態之中。谷歌能夠在網絡搜索領域占據優勢,其原因只有一條:該公司提供了性能更好的產品。谷歌搜索速度更快、更為準確、更為智能且視覺上簡潔而不雜亂。
“互聯網超過其封閉對手(是否還記得AOL?)而取得的成功�!�——這一點蒂姆·吳可以說是基本上有道理�;ヂ摼W產業就是一次開放的勝利,或者說就是開放的盛宴。但AOL并不是真的要同“互聯網”一爭高下。AOL是一項服務,而互聯網是全球性社區系統。你總需要一項服務來接入互聯網。AOL并沒有輸給互聯網本身,而是輸給了有線電視和DSL接入服務商。而AOL所提供的互聯網接入服務,無論是從硬件(撥號調制解調器)還是軟件設計上看都很糟糕。
蒂姆·吳文章還寫道:過去數年中,就是由于一家公司之故,“開放將擊敗封閉”的理論已經遭到強烈質疑。蘋果沒有理會技術工程師的理想主義和技術專家們的說教,而是堅定執行半封閉或者是該公司經常所說的“整合性”戰略,進而向“開放將擊敗封閉”理論發起了挑戰。
對于這個“規則”,我們中的一些人一直就持懷疑態度,原因就是該理論毫無意義;并不是說這話反過來說就成立(即“封閉將擊敗開放”),而是說“開放將擊敗封閉”的說法并不能成為決定商業成功的普通法則。我們并不能說蘋果不適用于該法則。相反,蘋果的成功正說明了該法則毫無意義。
蒂姆·吳文章稱:只是時至今日,也就是過去6個月當中,無論從何種角度看,蘋果已開始走下坡路。就算你說我有點書呆子氣,但我將這條規則修改一下:封閉可以擊敗開放,前提是你必須成為天才。在正常條件下,在難以預測的產業發展前景背景下,再加上常規級別的人工失誤,那么開放仍然會擊敗封閉。一家公司要想特立獨行,就必須以封閉方式發展,并與其預見力和設計天份相匹配。
那么下面這種更簡單的理論是否成立:具有預見性管理者和天才設計師(或普通員工)的公司更容易取得市場成功?蒂姆·吳這兒所強調的是,與“開放”公司相比,“封閉”公司更需要預見性和天才人物,這種說法也不正確。(開放標準確實比封閉標準更容易成功,但這并不是蒂姆·吳文章強調的重點,他是談論各類公司及其市場成功。)
蒂姆·吳文章還寫道:為表達自己觀點,我首先需要認真表達我所認為的“開放”和“封閉”具體意義。這兩個詞匯在科技產業當中使用很普遍,但在不同情況下其意義卻有所不同。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是完全意義上的開放或封閉,他們存在一定范圍內,就像美國性學專家阿爾弗雷德·金賽(Alfred Kinsey)將人類性取向劃分為不同等級一樣。在這兒,我將其意義認為是三件事情的混合體。
首先,“開放”和“封閉”可以指稱一家科技公司的寬容度如何,即允許哪些廠商可成為其合作伙伴,或在何種程度上與其產品相互連接然后再向消費者推出。我們說諸如Linux操作系統是“開放”系統,原因是任何人都可設計一款能夠運行Linux的設備。與此相反,蘋果就非常挑剔:該公司根本不會將iOS授權給一款三星手機,也不會在蘋果專業店當中銷售亞馬遜的Kindle設備。
正是如此,蘋果不愿意在自己專賣店中銷售Kindle硬件、三星手機或戴爾電腦等產品。戴爾和三星也不會銷售蘋果產品。但蘋果在App Store應用商店中卻銷售Kindle應用程序。
蒂姆·吳文章接著認為:其次,開放可用來描述一家公司對己對人時所持公平態度。以火狐(Firefox)瀏覽器為例,它就將絕大部分網站一視同仁。與此相反,蘋果就一直認為自己產品更好。(你不妨試著從你的iPhone中刪除iTunes服務,然后看看會是什么情況。)
上面所說的第二種情況,也就是蒂姆·吳所說“開放”的完整意義——對于一款網絡瀏覽器和一款操作系統之間的對比。但是蘋果具有自家瀏覽器即Safari。與火狐一樣,Safari對所有網站也一視同仁。而火狐瀏覽器開發商Mozilla如今也開發了自家移動操作系統Firefox OS。我敢打賭,在Firefox OS當中,肯定會存在一些用戶無法正常刪除的應用程序。
蒂姆·吳文章還表示:再次,也是最后一點,開放也可指稱某家公司的開放性和透明度如何,即該公司產品的開發流程以及相應合作方式。開源產品或那些依賴開放標準的產品,通常在大范圍內開放其產品源代碼。與此同時,諸如谷歌這樣的公司或許會在很多方面對產品持開放態度,但對于其搜索引擎代碼的開放卻非常謹慎。在科技產業中,在描述這種產品開發流程的最后差異時,往往使用“大教堂”(cathedral)和“集市”(bazaar)用語。
蒂姆·吳甚至承認,谷歌核心產品——網絡搜索和提供這種服務的數據中心,其封閉程度與蘋果軟件幾無差異。而他卻沒有提及蘋果在WebKit和LLVM等開源項目上扮演領先者角色的事實。
蒂姆·吳文章認為:蘋果需要保持更多開放,以免過多惹怒消費者。你無法在iPad平板電腦中運行Adobe的Flash播放器,但你卻能夠將幾乎所有類型的耳機與iPad連接。
Flash?現在都是什么年代了?你也無法在亞馬遜Kindle平板電腦、谷歌Nexus平板電腦或手機上來運行Flash。
蒂姆·吳還認為,“開放將擊敗封閉”的理念是一種新看法。在20世紀的絕大部分時間中,整體性一直被商業機構視為效率更高的方式。但在1990年代,這種傳統思維開始發生改變。在科技市場,從1980年代到2000年代中期,開放系統一兩再、再而三地擊敗了封閉性競爭對手。微軟Windows通過更開放方式而擊敗其競爭對手:與蘋果操作系統不同的是(雖然其技術指標很好),Windows能夠在任何硬件上運行,并能夠運行幾乎任何軟件。
再說一次,Mac并沒有被擊敗。如果我們回顧一下PC產業過去十年中的發展歷程,各種證據顯示,開放與市場成功之間的關系并不大,這一點在Mac機上表現得特別明顯。Mac機的大起大落:1980年代崛起、1990年代衰落、2000年代東山再起并一直走到今天——所體現的是蘋果硬件和軟件質量如何,而根本不是其開放性如何。Mac機在其封閉之時市場業績最為成功,反而是開放時業績最差。
蒂姆·吳文章寫道:與此同時,微軟還擊敗了垂直整合的IBM(是否還記得Warp O.S.?)
我當然記得,顯然蒂姆·吳是沒記準確,原因是當時其名稱為“OS/2 Warp”。
如果開放是Windows取得市場成功的關鍵,那Linux為何又無法在桌面系統中占據優勢?無論從哪個角度看,Linux都是實實在在的開放系統,其開放程度遠比Windows要大得多。然而在臺式機操作系統領域,Linux只能算是一顆“啞彈”,其性能根本談不上是良好。
但在服務器領域,Linux被廣泛認為是技術優良——處理速度快以及穩定——因此取得了巨大成功。如果開放性為最關鍵因素,那么Linux應該在任何業務領域都取得成功。但情況并非如此。Linux僅僅在服務器領域取得了成功,原因就是在該領域其性能確實表現優異。
蒂姆·吳文章稱:谷歌在其最初設計中就更為開放,并放棄了雅虎那種建立位置付費(pay-for-placement)的方案。
將谷歌搜索功能優異歸結于開放模式本身就很荒謬。谷歌搜索性能更好——不僅僅是更好,而是好出很多,好出十倍——無論是從準確性、返回結果速度、條理性以及視覺效果皆是如此。假設一個人在使用雅虎、Altavista及其他搜索服務多年后,試用了一下谷歌搜索覺得很好,他根本不會說:“噢,谷歌這種方式確實更開放。”
蒂姆·吳文章還寫道:1980年代到2000年代取得成功的公司中,如微軟、戴爾、Palm、谷歌以及網景(Netscape)等,他們都更為開放。而互聯網本身,作為美國政府資助的項目,不但非常開放,而且也取得了極大成功。新的市場趨已經誕生,而其規則便是“開放將擊敗封閉”。
微軟: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開放,他們僅僅是對其Windows操作系統發放許可證,而且不是免費發放,目的是為了金錢,其對象是那些愿意付費的任何公司。
戴爾:該公司是如何開放?戴爾市場業績的興盛期與開放性毫無關系,而與該公司能夠更快速推出低價格、配置高的PC機有關。當低價、快速生產成為日用品之后,再加上PC廠商將硬件制造交由中國廠商代工和組裝,戴爾的優勢便消失殆盡。另一方面,戴爾也成為不能持續成功的典型例子。
Palm:難道比蘋果還開放?再說了,Palm已經關門大吉了。
網景:他們為真正開放的網絡開發了瀏覽器和服務器,但他們的軟件本身卻是封閉性質。而網景之所以失去了在網絡瀏覽器市場的優勢,主要是由于受到來自微軟的雙重夾擊:1)微軟開發出了性能更好的瀏覽器,以及 2)微軟以完全封閉(最后被認定為非法)的方式,即利用其Windows操作系統優勢來捆綁IE瀏覽器,使網民放棄網景而選擇使用IE。
蒂姆·吳還表示:開放系統的勝利,正顯示出封閉設計的主要缺陷。
只是他的文章中所舉例子并不屬實。蒂姆·吳寫道:這就將我們帶到了2000年代以及蘋果的興盛期。在過去約12年當中,蘋果的成功擊敗了這條規則。然而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結果,是因為蘋果擁有了最佳系統:也就是說,蘋果有一位控制欲極強的領導者,他同時又是天才人物。喬布斯就是柏拉圖理想主義的企業版:一位哲學家式的國王比任何民主形式都更有效率。該公司依賴于一位集權領導人,而且他很少出現失誤。在沒有失誤的世界中,封閉將擊敗開放。正因為如此,在一段時間中,蘋果擊敗了其競爭對手。
蒂姆·吳對于整個主題的論述方式其實是向后退縮。他不去評估開放性對于商業成功的重要性以及就此得結論,而是堅信“開放將擊敗封閉”的說法成立,并試圖扭曲事實以使其與理論相符。如此一來,蒂姆·吳堅持認為,蘋果過去15年所取得的成功,并不能算是“開放將擊敗封閉”理論有誤的明證,而是喬布斯單人擁有擊敗開放力量的結果。喬布斯,也只有喬布斯一人練就了“水上漂”的真功夫。
蒂姆·吳在他的文章中未提及“iPod”這個詞,僅提到了“iTunes”一次,即在前面引文中所說用戶無法從iPhone中刪除iTunes應用程序。畢竟在一篇力主“開放將擊敗封閉”的文章中,省略或忽視這兩個詞匯畢竟要方便得多。而這兩個詞匯,卻正是取得市場成功關鍵因素的寶典級詞匯——優勝劣汰,整體擊敗散亂,簡單擊敗復雜。
在蒂姆·吳的文章中,還附帶了一張圖表,內容是近期內美國四大科技公司的市值波動情況。該圖表其實索然無味,但卻要試圖讓人們相信該圖表表達了一定意義。
在此期間的市值,看上去都不錯。那么顏色代表什么呢?尼克·特拉維斯(Nick Traverse)解釋道:該圖表顯示了美國四大科技公司(亞馬遜、蘋果、谷歌和微軟)自2006年以來的市值變化情況。蒂姆·吳給這些公司的“開放性”制定了評估標準,并主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兼容性、整合性和透明性。1分為封閉性公司,10分為開放性公司。
以下為這四家公司得分情況:
蘋果:2.0分
微軟:5.0分
谷歌:5.7分
亞馬遜:6.3分
這就是能夠判定這些得分的具體內容。蒂姆·吳不僅不但武斷地對“開放”加以定義,并簡單地對兼容性/整合性/透明性加以定值,而且他甚至并不透露這些單項因素的具體分值。我們所能看到的就是這些總分值:2.0分、5.0分、5.7分和6.3分。如果說偽科學的胡言亂語具有毒性,那么我們仔細盯著這張圖表后,無疑都將會倒地死去。
特拉維斯繼續解釋道:蒂姆·吳的理論是,多數情況下開放系統的業績將優于封閉系統,除非封閉公司是由一位天才運營。雖然該圖表的數據樣本很小,但似乎也證實了該理論不虛。微軟、谷歌和亞馬遜股價與他們的開放程度得分或多或少呈正相關關系。而在這四家公司最為封閉的蘋果,其股價表現最好——直到喬布斯去世約一年之后為止。自那時以來,蘋果股價呈下跌勢態。
一段時間的市值僅為數據而已,而開放性得分又毫無意義,即蒂姆·吳不用腦子而胡亂想出的一套評判標準。即使我們接受蒂姆·吳及《紐約客》在這張圖表中試圖表達的東西——蒂姆·吳的開放得分很有意義并很準確,且股價是評判一家公司是否成功的可信賴標準——但這張圖表既沒有向我們表明開放性和市場成功之間的相關性,也沒有顯示沒有了喬布斯的蘋果正遭受業務打擊。
特拉維斯稱,從喬布斯去世約一年后開始,最近數月中蘋果股價下跌了約30%。這種說法屬實。但他卻忽略了這樣的事實:在喬布斯去世之后,蘋果股價仍上漲到很高價位。即便蘋果股價最近出現下跌,但如果從喬布斯去世之日算起,蘋果股價仍維持了大幅上漲趨勢。
在蒂姆·吳看來,蘋果股價將繼續下跌。只有讓時間來證明他的看法是否正確。那么他選擇的其他三家科技公司又是什么情況?微軟的得分為5.0分,不但分值最低,且股價表現也是這三家公司最糟糕者(自2006年以來,該圖表所選定的最早時間)——幾乎沒有多大變化。而谷歌的5.7分,居于亞馬遜的6.3分和微軟的5.0分之間,但其股價表現卻僅僅稍好于微軟。除亞馬遜外,這幾家公司的股價表現,都沒有顯現出與蒂姆·吳所分配給他們相應開放性得分之間的相關性。但為何亞馬遜的開放性得分竟然高過了谷歌?谷歌實際上是以開源項目方式發布了Android平臺;亞馬遜將Android拿到手后,然后為其Kindle Fire創建了封閉品牌。Kindle電子書閱讀器的封閉性,幾乎與iPad封閉性相當。透明性?蘋果會公布其每個季度各類產品的銷量數字,會公布其App Store商店的各類應用下載量,向外部開發者支付了多少費用,iTunes音樂商店銷售了多少首歌曲,以及iBooks服務被下載的電子書數量。亞馬遜則從未對外披露其任何產品的銷量數字——Kindle、應用程序等等,僅僅是說一下“已銷售大部分”,或表示比上一季度高出多少百分比。很難想像,亞馬遜的開放得分竟然高于谷歌。究其原因,可能還是因為亞馬遜股價近年表現優于谷歌,因此蒂姆·吳就給了亞馬遜更高分以適應這種情況。
更不用說,如果蒂姆·吳將利潤率而不是股價表現作為企業取得成功的標準,那么該圖表顯示開放性和成功之間的相關性將是倒轉性結果:蘋果第一,微軟第二,谷歌第三,而遠居于第四位的亞馬遜利潤率幾近為零。(我并不是說這種方式就比蒂姆·吳使用股價方式高明多少。首要一點,亞馬遜似乎是有意使自己處于微利潤狀態。但這種方式并不比蒂姆·吳使用股價方式更合理,尤其是將該公司與其他三家以追逐利潤為目的公司放在一起比較就更是如此。)
這種有關開放性與商業成功呈正相關的教條主義理論,以及與此相反結論將受到譴責,無疑使這場爭論變得更為復雜�!暗倌�·吳的理論認為,通常情況下開放公司比封閉公司做得更好,除非封閉公司是由一名天才運營�!比绻麑㈤_放/封閉的東西從設定的前提中拿掉,你就會看到這樣的表述:通常情況下由天才運營公司的業績,總比那些不是由天才運營的公司要好。這樣說就比較對路了。
蒂姆·吳以這樣的建議結束了全文:最終情況是,你的預見性和設計技巧越強,你就可以更多程度地試圖變得封閉。如果你認為你的產品設計師們能夠復制喬布斯過去12年幾乎無失誤的表現,那就去這樣做吧。如果僅僅是普通人運營你的公司,或者你正面對不可預見的未來,錯誤經濟學理論還是認為開放系統更為安全。或許你可以做這樣一個測試:醒醒,照照鏡子,然后問自己:我是否就是喬布斯?
上面這段話的關鍵詞就是“更為安全”(safer)。其言下之意就是:千萬別試圖這樣做。別做與眾不同的事情。別惹麻煩。不要質疑常規道理中的智慧。隨大流吧。
這也正是蘋果令公眾感到困擾的地方。人人都在用Windows,為何蘋果不安下心來,然后生產更時尚的Windows機器?智能手機需要物理鍵盤和可更換電池,為何蘋果手機在這兩項功能都沒有滿足用戶需求?人人都知道你需要一款Flash播放器來獲得“完全網絡體驗”,為何蘋果卻拋棄了Flash?在蘋果廣告營銷活動16年之后,“Think Different”(與眾不同)廣告詞證明其本身并不是油腔滑調的營銷詞。它是一個簡潔、嚴肅的信念,并成為指導蘋果前行的明燈。
我認為蒂姆·吳及他的同類真正所相信的,并不是公司通過變得開放方式,而是通過提供更多選擇才贏得市場。
為何蘋果要審查哪些應用程序能夠在App Store商店中銷售?為何蘋果手機不配備物理鍵盤和可更換電池?為何更現代的設備沒有Flash播放器和Java后性能會更好?
在其他人提供選擇的地方,蘋果就會作出決定。而我們一些最為欣賞的東西,卻會讓其他人感到惱怒——而這些決定經常被證實是非常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