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日來,本報關于老板手機號泄露而慘被騷擾的報道出街后,社會反響強烈。業內人士表示,我國在個人隱私立法方面,長期處于缺失狀態,直至今年10月16 日,對《刑法》的罪名作出了補充和修改,新增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兩項罪名,這才為追究相關的犯罪行為提供了司法依據。
但新增的罪名,只限于追懲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而對于普通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因目前還未頒布與法條相配套的實施條例,導致其在具體的操作細則上缺乏依據。
因此,信息遭泄露而導致利益受損的公民,也只能通過民事起訴的方式來追討損失,但期間證據索取難、公民配合程度不高,加上東莞等地級市,目前多不屬“較大的城市”,沒有地方立法權,維權操作難上加難。
部門回應
東莞市工商局:違法行為該由公安查處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在工商部門注冊的短信群發公司竟擁有上千萬人手機號碼,并用于交易,這是否屬于超范圍經營?工商部門是否該有所作為?
東莞市工商局向本報證實,一些小公司的確在工商部門有注冊登記,但一般登記的經營范圍都是信息服務和咨詢等合法范疇。
該局有關人員同時表示,兜售手機號碼不屬于銷售合法商品的范疇,因此該行為就不僅僅是超范圍經營的問題,更涉及違法行為,而違法的行為當由公安部門查處。
東莞警方某分局負責人
頻收涉黃短信惹惱老婆
“我自己也很煩,半夜三更都有人打電話。”東莞警方某分局負責人看到本報報道后,向記者“訴苦”,他自己也是資料被泄露的“受害者”。“基本每天都有,賣黑車的,酒店涉黃短信的,我老婆看到這些信息還懷疑我。”該負責人說起這些信息就很惱火。
更加離譜的是,該公安分局居然收到過一家飯店給所有民警的一封信,內容是“飯店有優惠,歡迎民警去品嘗”。
“信上面都有我們的名字,我們都不知道他們是從哪里得來的資料。”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對這類信息,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在近日召開的全市社會治安重點整治工作會議上也提到,要對發送這些信息的場所,實行“一次性死亡”政策,吊銷證照。
對此,該公安分局負責人表示,早在去年底,他們就抓獲了4名用手機傳送招嫖短信的個人,并處以治安拘留的處罰。
至于對騷擾短信的查處,該負責人表示,這需要各大通信運營商的配合,這樣才好從源頭上進行更有效的查處。
省通信管理局:說不準何時能接受采訪
昨天下午,記者就此和國家工信部新聞處取得聯系,該處工作人員稱,具體情況希望記者就此向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反映。隨后,記者致電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辦公室工作人員稱,記者采訪得走流程,然后再上報該局領導,具體再看能不能調出資料來接受記者采訪。“即使流程走完了,至于何時能安排時間接受記者采訪,這也說不準。”
記者將此情況向國家工信部新聞處反映,該處工作人員稱:“還是得先向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反映,因為該局是工信部的派出機構,對當地的情況更了解”。
小老板發帖
求高人指點反騷擾
日前網友“局床屯1_1家”在天涯社區的廣州、東莞等城市板塊上,以《手機號被泄露,備受騷擾我該怎么辦?》為題,苦訴并“跪求”網友給出應對之策。“ 局床屯1_1家”在帖子中敘述說,“我是個小企業老板,這兩天,我看了廣州日報關于‘56萬老板手機號被賣’的報道,其中不少老板的苦訴遭遇,我感同身受:一天接到30多個騷擾電話、短信,而且是不分時段――開會、普通休息的時段就不說了,有時候凌晨1時、3時和早上5時,他們也給我發來推薦產品的買賣短信。”
“局床屯1_1家”說,最近,生意不好,好不容易睡著又被吵醒的感覺,真的很不爽!
盡管備受騷擾,但“局床屯1_1家”還是不敢關機,他說“擔心一不小心就錯過商機”,因此在網上“跪求”各位江湖大佬,能不能給點建議,讓他擺脫騷擾?
網友支招
每人湊10元群發短信反騷擾
在監管缺失的背景下,網民紛紛“建言獻策”,發起一場“自救運動”,網友紛紛支招,有些手段頗為惡搞。
首先,短信里通常有廣告方的手機號碼,有網友建議,可以在公共廁所的門上,將短信里的手機號張貼或寫到廁所的門上,同時不忘在號碼前貼上“同性戀”或“同志”的標簽。
還有網友建議,將這些騷擾的號碼,打出“辦證,××××”、“春藥、槍支××××”或“征婚”等標簽,張貼到馬路上、電線桿上,發布到網絡論壇上。
“人多力量大!我建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大家行動起來。”有網友建議,每人湊10元錢,再找一家短信群發公司進行反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