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是一個大舞臺。不管是身居高位的政要高官,還是普通的代表委員,都在這個舞臺上賣力、用心的扮演者自己的角色。所不同的是,有人的表演贏來一片喝彩,有人的表演則招致罵聲不絕。如果僅就表演來說,不管是被稱贊還是被拍磚,都是成功的演員,因為都達到了引起關注的目的。
但兩會被這個國家賦予了更多的含義,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也不只是演員,他們還普遍的被賦予了“為民請愿,為民說話、為民爭利(權利)”的職責。如果從這個角度來審視,我們不得不遺憾的說,一部分委員代表是失職的。如果“人民代表”的提案或者主張被人民所唾棄或者嗤之以鼻,那將是可恥的。
雖然事先想到會有部分代表們提出讓人莫名其妙的主張,但是代表們充滿想象力的言論仍能一次次沖破我的心理防線。這次讓我沮喪的是:針對不少青少年長期沉溺于網吧的現狀,全國人大代表、貴州民族學院黨委書記高萬能提出,應在全國實行經營性網吧“零點斷網”。高書記的依據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于8時至24時”。
和幾乎所有邏輯混亂的提議一樣,高書記的混亂是隱藏在表面合理之中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下簡稱《管理條例》)確有其文,是國務院于2002年9月29日公布的,是針對當時(8年前)的網吧管理混亂、經營無序、事故不斷而做出的規范,但是該規范的目的卻是非常明確的:“為了滿足網民通過網吧上網的巨大需求。”眾所周知,在此之后政府下大力氣對社會網吧進行規范和整頓,包括安防措施、實名上網等,可以說今天的網吧環境已遠非八年前可比,高書記用2002年的《管理條例》來說事,顯然是沒有盡到人民代表的職責,去走訪和實地調研。
矛盾之處還體現在,高書記建議“零點斷網”的初衷在于“針對不少青少年長期沉溺于網吧的現狀”,這與《管理條例》改變當時網吧“管理混亂、經營無序、事故不斷”的初衷大相徑庭。《管理條例》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安全上網,高書記卻是要“限制沉溺”、強行斷網。我不知道,作為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駛代表權的高書記,是否對“青少年”的界定、“沉溺”的定義、“長期”的期限、有多少青少年“沉溺”等問題有系統、實地的調查和數據、案例支持,如果高代表有,希望能公布這些數據,如果沒有,我們不禁又要質疑高代表的信口開河與不負責任的提議。
從社會需求的角度來看,隨著城市流動人口與“新生態農民工”的不斷增加,城市里大大小小的網吧已經成為這些在打工者在業余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且即使在農村,網吧也有其巨大的生存土壤。在節假日或者業余時間,年輕人在網吧里通宵娛樂也無可厚非,從一定意義上說,這既是市場經濟的中需求帶來的正當消費,又是每個人自由選擇生活娛樂方式的權力。為什么被高代表一聲令下就“斷”了呢?
對于“防止青少年沉溺網絡”的命題,我們暫不評判其真偽,即便確有其事,人大代表也應該去探討更加可行和合理的方式去杜絕和規范,而不是傷害大多數人通宵享用網吧的權利,而對網吧“一斷了之”。“一刀切”的管理辦法是最簡單的,也是最野蠻和最愚蠢的。
在本屆兩會期間,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一句話,是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說:“治公權不治百姓才叫法治。”我不明白為什么“為民說話”的人民代表卻不懂得這個道理,一味的用“禁”來“治”人民,這往小了說是缺乏作為一個人大代表應有的政治智慧,往大了說是對現代社會應有的秩序與規則和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缺少最基本的認知。
希望高書記這樣的人民代表總有一天能意識到,不管權力是誰給的,既然做了人大代表,就應該通過踏踏實實的調查走訪,提出一些有價值的提案和主張,這樣一來也不枉了做一遭“人大代表”,二來不浪費人民的供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