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會提醒不要私下交易,否則權益受損維權難
本報訊(記者/劉慕華通訊員/梁慧玲)花了3000多元托同事買的電腦,用了一個月就出故障,結果卻找不到責任方。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提醒消費者,應盡量避免私下交易,因為萬一發生質量、售后服務、貨不對板的爭議或其他矛盾時,因維權難,權益受損的是消費者。
【起因】電腦一個月就出故障
日前,黃小姐托同事幫她買了一臺組裝電腦,花了3000多元。可是用了不到一個月,電腦就出現故障。她去找“銷售單”上的店鋪,發現那間店鋪并非銷售電腦。然后,同事給了她一個賣家的電話,她打過去,對方稱那臺電腦僅收了2000元,因此不給她處理。
市消委會認為,由于屬私下交易行為,并非與公開合法的經營店發生交易的糾紛,非《消法》調整范圍。所以,根據《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工作導則》第十七條規定,公民個人之間私下交易或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協會不予受理。
【疑問】為何不受《消法》保護
為何找朋友買的電腦不受《消法》保護呢?據廣東尚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開壇介紹,通過朋友、熟人買東西、明知商家違法經營卻自愿消費,這類消費都稱之為“私下交易”。
他解釋稱,黃小姐托同事買電腦的消費行為屬于私下交易,不受《消法》調整范圍。《消法》調整的是“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糾紛。而黃小姐直接與同事之間發生交易,黃小姐的同事非合法的經營者,因此交易不受《消法》保護。此外,黃小姐的單據注明的店鋪并非銷售電腦的,如果查證此“銷售單”確實非該店出具的話,該店可完全否認其銷售電腦的事實,黃小姐也就無法追究店鋪的責任。第三,黃小姐購買的是組裝電腦,各個部件可能分屬不同的品牌和廠家,僅能在確定是哪個部件壞了之后,聯系相應廠家的售后服務部處理。
【提醒】選擇與商家面對面交易
因此,鄧國平提醒消費者,凡市場上有合法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應盡量選擇與商家面對面的直接交易。
市消委會提醒,除非以下兩種情況,可以考慮選擇私下交易:第一,對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有充分的把握,即產品服務本身是合法的、在本地有合法的經營店或代理商、有明確公開的地址;第二,消費者自己認為即使這個產品或服務有問題,不追究責任也無所謂。
電腦一個月就出故障 私下交易引發維權難題
2008-11-19 15:20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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