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規劃委網站發布《關于執行<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有關條款的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擬規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違法建設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后處建設工程總造價5%至10%罰款。當事人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后處建設工程總造價10%的罰款。
今年4月1日,《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的若干規定》開始執行。針對此前“違法建設的違法成本低、處罰力度不夠大”這一問題,新規規定,違法建設改正后處以工程總造價5%至10%的罰款。違建罰款按照全部工程的總造價,而不是違法建設部分的總造價。新規規定,建設工程總造價將包括土地費用、建筑安裝施工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以及綠地建設費用等。但4月1日頒布的新規,并未劃分“什么樣的違建罰款5%,什么樣的罰款10%”。昨天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給出具體的罰款標準。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違法建設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后處建設工程總造價5%以上10%以下罰款。其中,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建設工程總造價10%的罰款;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建設工程總造價8%的罰款(劃撥土地中,文化、教育、體育、衛生、交通、市政等公益性項目處建設工程總造價5%的罰款);城鎮公有、私有房屋(二層及二層以下)違法建設,處建設工程總造價6%的罰款。此外,意見還擬規定,當事人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后處建設工程總造價10%的罰款。
昨天,市規劃委表示,意見收集截止日期為2011年11月21日,反饋意見方式:1.回復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2.郵寄到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0號,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法制處(注明“法規征求意見”),郵編100045。
【釋疑1】
工程總造價費用如何計算
昨天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建設工程總造價中土地費用按照以下規定計算。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照土地招拍掛成交的樓面價格乘以實際建成的建筑面積計算。其中實際增加建筑面積部分的土地費用,為招拍掛的樓面價格乘以實際增加的建筑面積。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照建設單位征收(拆遷)、補償等所需支出的費用計算。
3.違法占用土地的,按照該區域同類建筑的土地招拍掛成交價格計算。
此外,意見稿還對工程總造價中的建筑施工和安裝施工費用、其他費用做出了計算規定。建設工程總造價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本市具有造價評估資質的咨詢機構評估,評估所需費用由違法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釋疑2】
涉及違法建筑面積如何計算
意見對建設工程總造價涉及的違法建筑面積,給出了具體的計算方法。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已進入規劃審批程序并取得審核同意的規劃文件,且按照規劃審批文件的內容進行建設的,按照實際建成的建筑面積計算。
2.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進行建設增加建筑面積的,按照許可部分與違法部分建筑面積之和計算。
3.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進行建設,只改變建筑高度和位置,但建筑面積未增加的,按照許可部分與改變建筑高度和移位折算出的建筑面積之和。(孫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