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月27日報道吉林省梅河口市5年使用期的土地亂象后(詳見《吉林梅河口"短命土地"誰之過》),在全國尤其是當地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
當天上午,吉林省省長王儒林對報道反映的情況做出重要批示意見。通化市以及梅河口市有關部門對此高度重視,梅河口市委、市政府緊急成立由市委書記龐慶波、代市長于翠利為組長的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11月2日上午,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主管領導、來自國土等部門負責人集體約見本報記者,就報道中涉及到的30%土地出讓金、土地5年使用期限、到期后土地使用權處理以及關于土地"招拍掛"等問題接受本報記者專訪,并逐條予以回應。
"土地出讓金收30%"為了平抑房價
本報報道中提到,梅河口市在出讓國有土地時,按照"政府會議紀要"的規定,按最高30%比例收取出讓金。
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就此表示,2004年至2007年期間,為了平抑市內房地產市場價格,使房價更趨于合理性,在每個房地產項目開發前,市里均組織專家對開發成本進行精細測算,先后給予了16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征收30%土地出讓金的優惠政策,累計建筑面積為460499平方米,涉及金額6792萬元。當時市區房屋每平方米正常市場售價為1500元至2000元,由于給予的優惠政策降低了房屋開發成本,銷售價格降低到每平方米1300元至1850元,把本應該由市政府取得的土地收益部分讓利于民,幾年來共有4500余戶居民享受了該優惠政策,得到了優惠。
根據梅河口市國土資源局的公開資料,記者初步統計,從2004年至2007年,其中5年期限的土地項目達50余個。梅河口市副市長白鐵軍說,這些土地均進行了"招拍掛",都是以最高的土地出讓價格,交由開發商開發,不存在虛假"招拍掛"現象。
對于記者提出的"如何能夠保證土地招拍掛獲得土地最大收益和開發商在用'競拍最高價'獲得土地,在開發商利益至上的市場運作下,這些'享受'了政府用'短命土地'的方式在不降低地價的前提下,還能給市民帶來價格上的優惠"相關質疑時,經記者數度追問,白鐵軍未予回應。
"一邊是'招拍掛'土地價格按最高價出讓,一邊是政府通過'短命土地'的方式為開發商減少開發成本從而'優惠'老百姓購房,這種解釋自相矛盾。"
梅河口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原房地產開發商張先生認為,實際還是相當于政府把地"賤賣"給了地產商。吉林省住建廳一名負責人表示,梅河口市當時完全可以通過建經濟適用房或保障房等方式實現"優惠"百姓減低房價的目的,通過減少土地"壽命"的做法,將給購房者帶來很多麻煩甚至損失,"政府這時候出面'埋單',聲稱為'優惠'于民,這種說法比較牽強。"
"土地出讓5年"符合政策規定
本報報道中提到,自2004年至2009年間,梅河口市大部分用于房地產開發的項目甚至通過"招拍掛"程序出讓的土地使用期限大部分都是5年,至今這些房子已經或即將面臨土地使用權期滿的問題。
梅河口市委、市政府解釋稱,依據《土地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住宅用地出讓年限最高為70年,商服和工業用地出讓年限最高分別為40年和50年,只規定了最高出讓年限,沒有規定最低出讓年限。為了不低價出讓國有土地,按照30%土地出讓金折算的出讓年限為5年,所以說出讓5年是符合政策規定的。
對此,全經聯研究院副院長陳寶存表示,像5年、10年的土地使用期,曾經在上海、廣東等地都出現過。但自2004年8月28日新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后,這樣的情況就很少了,住宅用地大都按照70年的最高期限審批。從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周期看,5年時間太短,同時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期限,是否通過相關審批,仍需要得到證實。
60億土地出讓金"說免就免"?
在報道中,本報曾提到眾多房主對"難道5年后還要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還是這些房子在5年后能拆掉?"等問題的質疑。
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就此稱,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依據《物權法》相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梅河口市政府曾在2008年12月31召開了《研究部分房地產開發項目續期使用相關問題》專題會議,會議決定,針對2004年至2007年期間,出讓期限為5年并已銷售給個人的商品住宅樓,給予相關優惠政策。即對到期后的土地使用權以租賃方式供地,如購房戶申請辦理續期土地租賃手續,涉及土地租金全部予以免收。
梅河口市政府在向吉林省及通化市有關部門上報的情況匯報中特別強調,據此推算,每年可為土地使用權到期的購房戶讓利土地租賃費用約570萬元。
陳寶存表示,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雖然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可以自動續期,但是并沒有規定是有償續期還是無償續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梅河口采訪調查期間,有眾多市民向記者反映,他們在購買這些"短命土地"上的房屋時,不管是開發商還有政府部門,沒有向他們提示或說明過。"如果開發商說他的土地證只能用5年,誰還買這樣的房子。"梅河口市新中百貨商店的李經理氣憤地說,他的房子2年前土地使用期限屆滿,現在要么交納巨額的土地租賃費,要么和國土局收費員"糾纏"后"賴賬"。原梅河口市法院經濟庭庭長沈明坤等數十位老干部自家房屋被國土局多次甚至"暴力"催繳過土地租賃費。這些老干部家的房子,有的當時回遷改造房,奔走政府多個部門尋求解決,至今未果。
國有土地使用證逾期后如何自動續期?日前國土部副部長贠小蘇公開表示,由于土地自動續期收費標準并不是國土部單獨可以制定,需要國家多個部門共同研究。他認為由于全國土地"逾期"問題沒有顯現,相關的收費標準短期內無法出臺。
"連國家都沒有出臺相關標準和具體辦法,梅河口憑什么對所謂'逾期'的'短命土地'開征土地費?讓我們花70年土地使用費的錢購買房屋,實際土地使用權僅有5年,現在開始向老百姓收土地費,還口口聲聲說為了給老百姓'優惠'房價。"政府的解釋引起梅河口市吉達小區眾多業主強烈不滿。
按白鐵軍副市長"每年可為土地使用權到期的購房戶讓利土地租賃費用約570萬元"的說法,以65年"免費土地"年限計算,僅此政府即為開發商"埋單"達3.7億元。但白鐵軍并未明確每年讓利的570萬元這一數據的具體來源。從2000年至2009年9年間"短命土地"為百姓"讓利"金額和涉地面積究竟有多大,記者隨機采訪了梅河口市政府所屬的多個職能部門,均表示"說不清楚"。
"這樣巨額的土地出讓金,地方政府究竟有無權利免單?"這成為梅河口市民和全國部分網友共同的疑問。"按此推算,9年形成的'短命土地',如果政府就這樣'埋單',保守金額也在60億元以上。"吉林省政府法律中心原主任林國宏曾認為,如果這些土地出讓金,消費者在購買房屋時已經交納了,政府部門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這些出讓金在開發商手里"絕收",如此轉嫁給消費者都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地方政府和領導,必須為"絕收"的土地出讓金承責。
"招拍掛"競標企業"內定"?
白鐵軍還向本報記者表示,梅河口市國有土地"招拍掛"是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履行。土地出讓底價由具備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根據規程評估,對所有"招拍掛"地塊的規劃條件、出讓年限、供地底價等均經梅河口市土地規劃利用領導小組集體決策確定,并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當地土地有形市場及報刊等媒體公開發布出讓地塊詳細信息。
白鐵軍強調,梅河口市根本不存在"招拍掛形同虛設"及"部分黨政領導干預"的行為。
但幾天來記者的調查卻顯示,梅河口土地"招拍掛"卻令人存疑。
僅以2010年位于梅河口市福民村菜地上建設的"原香墅棚戶區(舊城改造)建設項目"為例。吉林省政府2010年6月1日批準了這個用地計劃,通化市政府2010年6月4日批準了此棚戶區改造項目由梅河口市益通房地產公司負責開發。但梅河口市政府的征地行為,不但早在2010年3月即開始交由開發商"執行",因為占地糾紛不斷,當地百姓反映強烈。記者從梅河口國土資源局該地塊的"招拍掛"審批文件中發現,該地"招拍掛"的時間一起到2010年10月底才由之前"內定"的益通房地產公司真正"拍到手"。顯然,這家名為益通的房地產公司連該地塊的"招拍掛"手續還沒有履行,就拿到了這塊地的開發權并提前組織的征地甚至強遷,這樣的"招拍掛",百姓難免質疑。
而在市政府向記者提供的通過報刊等媒體"發布'招拍掛'"信息的"樣刊"中,只有一份標示為《梅河經貿報》"土地出讓公告"的樣本。據記者核實,《梅河經貿報》只是由梅河口市某部門編印的一份內部資料性質的印刷品。"在一個誰都可能看不著的內部資料上發公告,這也算透明?"一位不愿具名的梅河口市農行高級經理向記者表示,"先不說菜地屬不屬于棚戶區,顯然原香墅項目在沒有'招拍掛'前就已經被'內定'了,這樣的'招拍掛'雖然所謂的'公開'了,但也難說透明。"
誰操縱了"短命土地"的發生?本報記者在追蹤調查梅河口"短命土地"問題時還發現,之所以從2000年至2009年9年間經歷兩屆政府班子,"短命土地"問題之所以不間斷地出現,至少與3家以上房地產公司存在一定關聯。而這3家以上房產地公司,均由事業編制性質的梅河口市房產總公司(原市房地產管理局)發起或設立或控股,9年間,房產總公司至少歷經4次由房產總公司變更為房地產管理局,再由房地產管理局變更為房產總公司的"變臉",其中所涉公司的股權變更為錯綜復雜,令人疑竇。
對于這樁較為鮮見的"短命土地"問題及由此引發的各種質疑,本報記者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