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定購書》,交納了545萬元房款后,業主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開發商卻以業主違約解除《定購書》,拒絕出售房屋。孰是孰非?昨日下午,省高院以第二審程序審理了這起近年來蕪湖市標的額最大的一起商品房糾紛上訴案,此案僅一審訴訟費便高達32萬余元。
一紙約定難“約”價值千萬商品房
引發糾紛的商業樓——蕪湖匯金廣場位于該市繁華的勞動路上。這是由蕪湖市君泰置地投資有限公司開發的裙樓5層、主樓為兩幢百米高的寫字樓。2010年3月30日,蕪湖的王先生跟開發商簽訂了《蕪湖匯金廣場四五層賓館定購書》(下稱《定購書》),以6500元/平米的價格購買了8500平米。此后,王先生分四次將5458400元首付款付給開發商。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5日后通知王先生,王先生應該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前來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雖然有一紙約定,但雙方很快陷入了重重矛盾糾紛。
[聲音]
◇業主:房子漲價了,開發商不賣了
“他一個人哪能買得起房子,這是我們十幾個親戚、朋友、合作伙伴一起買的,當時開發商說人多了,不便接待,便以王先生一個人名義簽訂了《定購書》。 ”聞女士告訴記者:“開發商之所以不愿意履行《定購書》,不跟我們簽賣房合同,就是因為房價漲了,現在都漲到11000多了。”昨日,投資購買了匯金廣場的很多業主都從蕪湖趕來旁聽庭審。
《定購書》約定,這兩層樓應該在今年12月31日交付,但現在陷入官司,業主不知道何時能收到房屋。記者了解到,雖然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開發商履行《定購書》中四五層約定,但開發商不服提出上訴。此案系近年來蕪湖市標的額最大的房產糾紛案之一,僅一審訴訟費便高達32萬余元,這還不包括高額的律師費。
◇開發商:業主違約,《定購書》已解除
開發商蕪湖市君泰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不同意“準業主”的說法。其代理律師告訴法庭,《定購書》不等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者不僅沒有約定房屋交付條件、產權登記等內容,而且對貸款辦理時間,水、電、氣、通訊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也沒有提及。雖然準業主交納了房款,但是如果雙方無法就交付條件、按揭貸款等達成一致,《定購書》不能轉變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代理律師還告訴法庭,由于雙方多次協商仍無法達成補充協議,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據此,開發商向王先生發出了《解除定購書的通知書》。開發商要求撤銷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由于案情復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