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媒體報道,吳英在看守所內檢舉了多名官員,希望通過立功爭取寬大處理,請問吳英是否存在立功表現?
答:吳英確實在偵查、起訴和審判期間,檢舉揭發他人受賄犯罪事實。經查實的均是吳英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而向公務人員行賄,盡管相關被檢舉人已經被處以刑罰,但吳英的行為屬于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賄行為,依法不構成立功。
問:二審宣判后,吳英的律師在網上提出吳英被判處死刑與 “銀監會關注此案”及地方行政干預等因素有關;還有人在網上說,吳英案件審理過程中,有十幾名東陽市政府干部聯名寫信,要求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審判長怎么看?
答:我們注意到這方面的報道。但是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和法院審理過程中,都沒有發現任何所謂與“銀監會關注此案”及地方行政干預有關的情況,吳英辯護人的說法完全沒有根據。法院審理中也沒有發現政府部門的干部寫信或以其他方式上書要求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