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折戟”?
種種跡象表明,該項目掛牌轉讓背后另有隱情。
一位地產業內人士表示:“集資房往往面臨一個很大的問題,即沒有銷售回款,那么資金就成為這類項目的‘命門’。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銀行也不太愿意放款給中小開發商。”
不過,公開資料顯示,益友置業以該地塊部分土地向中國建設銀行金華分行進行抵押擔保,以獲得最高限額為14億元的綜合授信,抵押期限自2011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18日。
“一開始大家都爭著要,但拖到現在,很多人也都不指望了,一些青年人當年就等著這房子當婚房,沒想到現在還沒著落。”上述益友置業內部人士亦坦言,項目的轉讓原因比較“牽強”,“主要是‘上頭’有人認為項目可能有問題,希望我們轉讓。”
2003年國務院下發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規定,集資建房是經濟適用房建設的組成部分,建設標準、參加對象和優惠政策,按照經濟適用房的有關規定執行。該通知指出,任何單位不得以此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或房地產開發經營。
1998年福利分房停止后,住房貨幣化、產業化成為房改的基本方向。但針對一些實際困難群體,集資建房的政策仍得以保留,但對于其單位性質、建設標準等有嚴格界定。
然而,許多“集資建房”由當初解決困難職工的住房問題逐漸變了味。2011年中旬,安徽省電力公司集資建房一事被媒體爆出后,迅速引起廣泛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