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北京萬柳地王拍出次日,“合作建房”,即“一起出資買地、一起出資建房、一起低價購房”再度出現在北京民眾的視野當中。北京合作建房網秘書長孫智群近日正式啟動合作建房項目,欲招募約1300名會員,目標是使最終的房價比周邊商品房低30%-40%。
這并不是“合作建房”第一次在北京露面。
早在2003年,聯想IT工程師于凌罡就首次提出這個概念,而2006年在溫州“合建”成功的趙智強也在去年移師北京。但二者最終均因“拿地難”而沒有獲得實質性效果。
事實上,“合作建房”的做法在國外早已有之,其主要動機是為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而中國“合作建房”則打出了“打破房地產商壟斷”的口號,并以其“低價購房”的理念吸引了不少市民甚至是“北漂一族”的眼光。然而目前,政府卻未對此作出正面回應。專家也稱,合作建房只是“看上去很美”而實施難度很大。
設想
共同出資,委托代建
據悉,合作建房首先將招募會員,籌集拿地資金。每位申請參與合作建房的人需在“北京合作建房網”上注冊會員并提交資料,與孫智群進行面談、簽訂《出資協議》后即可前往合作銀行辦理出資手續,而選房順序將以出資順序確定。
孫智群介紹,根據北京的情況,住宅項目一般在10萬平米左右,按照每戶100平米測算,大概有1000戶。“因此合作建房項目如果能夠正常運轉,需要大概800-1000名左右的會員參與”,他對記者說道。
據悉,會員出資采取的是建筑周期內分期支付的方式。每個會員前期需要投入25萬到30萬元的拿地資金,其中,意向購買90平米以下房源的會員需繳納25萬,90平米以上需繳納30萬,資金將由盛京銀行進行監管。其余資金根據后續建筑合同分期從業主賬戶中劃出,還有3%的管理費用將在《北京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收取,以彌補運營期間的費用。
“這種形式我認為的確是可取的”,中國房地產研究會人居環境委員會副主任兼專家組組長開彥教授肯定了合作建房的設想。他認為,合作建房是一種能夠代表住房者需求的積極形式。
所有的會員出資到位后,合作建房就可組織拿地。孫智群介紹,拿地成功后,合作建房將以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建筑設計、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等合作伙伴,委托其代理建設工作。
他并強調,合作建房必定合法合規,申請合作建房的會員必須符合北京市限購政策的規定,“任何時候發現購房人違反規定,就會取消他的購買資格。”
目標
業主全程參與,房價欲比市價低30%
“合作建房”不等于“集資建房”,區別在于前者出資人有充分表達意志的權益。
據北京合作建房秘書處(下稱秘書處)介紹,北京合作建房下設六個職能板塊,分別是資金監管委員會、成本核算委員會、招拍掛委員會、工程質量監督委員會、監察部,以及提供專業法律援助的法律顧問。由此形成較完整的組織機構,資金是否安全,價格是否合理以及房子質量是否合格均由相應委員會負責保證。而所有決策,具體到每一項建材的使用都由會員投票選擇。
秘書處并介紹,每個委員會委員有3個月考核期,期滿后才可成為正式委員,每屆委員任期為兩年。“委員會成員均由會員選舉產生,公信力得到保證”,孫智群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道。
開彥也認為,合作建房為購房者提供了一個表達和交流的平臺。“購房者參與資金監管,對整個房子怎么蓋、怎么設計,都有知情權、話語權、參與權。”中國人民大學法律顧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教授對此表示認同。他認為,合作建房避免了商品房開發模式下的“信息不對稱”。
“沒有售樓部、沒有廣告支出、不依賴銀行貸款,房價自然低了不少”,孫智群分析道。刨除了房地產企業的部分利益后,他的目標是使房價比周邊的商品房低30%到40%。
開彥對記者表示,孫智群關于合作建房的建安、土地競價等成本估算較合理,因此其比周邊商品房價低30%-40%的目標是“可能達到”的。
針對外界對合作建房是否與開發商完全對立的問題,孫智群指出不會排除與開發商合作。“如在招拍掛土地時,可以和規范的但是資金不足的開發商一同參與”,他舉例說道,“得到的土地面積以出資比例計算”。
阻力
拿地是難題,互信是關鍵
北京第一代合作建房倡導者于凌罡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合作建房者面臨的“瓶頸”主要有三個方面,而首要的即是拿地問題。對此,孫智群也承認,此次合作建房的關鍵也在于拿地。
據悉,參與合作建房的多為中低收入者,因此占房價一半以上的高額地價對合作建房而言始終是挑戰。雖然財政部13日公布的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下降了27.5%,但從北京市國土局7月份土地出讓情況來看,土地出讓底價悄然抬升已成事實。位于大興區舊宮鎮的“舊村改造二期A1地塊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用地項目”起拍的樓面價為10974元/平方米,創舊宮區域地塊樓面價新高,而萬柳地王的拍出似乎也力證了這一點。
北京中原地產市場研究總監張大偉向南方日報記者表示,近來北京土地底價抬升的趨勢十分明顯。“動輒幾億、十幾億的土地出讓金和補償費,對于合作建房幾乎是不可逾越的天塹”,孫智群對記者說。
而從拿地方式看,目前我國土地市場全面推行“招拍掛”制度,要想拿到土地,必須與眾多買家競價,意味著要承擔土地溢價的風險。
根據秘書處介紹,在正式參加某個地塊的招拍掛之前,北京合作建房將和全體出資會員共同探討可以承受的土地出讓金上限,明確具體執行方案。當實際出讓金超過上限,合作建房將放棄該次競拍。若土地出讓金、建安成本、園林綠化、相關稅費等各項成本支出超出會員第一次出資額度,則有可能要求會員再次出資。當出資會員因個人原因無法進行第二次出資時,可以選擇參加下次招拍掛或退會。
此外,由于合作建房運作模式的特殊性,如何得到購房人的信任并保障、管理出資人的資金安全,是北京合作建房的首個課題。對此,北京合作建房設立了一套無條件向會員傾斜的安全機制。如免費入會、隨時可退會以及建立專門銀行賬戶由第三方管理資金等規定。
劉俊海對此建議業主資金借鑒證券市場保證金的銀行獨立存款制度,“就放在你個人名下,需要的時候再打到銀行,如果銀行挪用了,銀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內部工作人員有內鬼,銀行承擔完了責任再由內鬼去追償,最大限度的保證的業主的安全”,并提醒合作建房的全過程中一定要保證信息公開透明。
而在中國房地產經理人聯盟秘書長陳云峰眼里,無論是拿地、資金監管還是最終分配都存在著非常大的難度。“統一想法是很難的”,他對記者說。
■成功試驗
溫州??合作建房項目成功拿地
2006年11月,溫州市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委托開發商15日以1億多元的價格拿到了溫州市掛牌出讓的地塊。這是國內首個拿到土地的個人合作建房項目。1億多元的土地出讓金和建設資金等將全部由參與個人合作建房的260個成員籌集。
深圳??個人合作建房成功交易
2006年12月22日,深圳個人合作建房者林立等人通過競拍成功買下兩棟宿舍樓。這是深圳首次個人合作建房的成功案例,也使深圳成為繼溫州之后第二個出現個人合作建房成功案例的城市。
海口??單位員工合作建房入住
2006年8月,海南省人大100多名機關工作人員與海南中海銀投資有限公司合作的省人大住宅小區正式完工。
聲音
政府暫無回應
專家多不看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沒有任何禁止個人建房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條更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也就是說,從目前政策、法規來看,個人拿地、建房的行為并未違反任何規定。
而事實上,處在關鍵一方的政府暫未就“合作建房”作出正面回應。“對此問題,暫不回應”,南方日報記者致電北京市住建委時,相關負責人表示。
山東工商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系副教授汪建強認為,此次孫智群提出的合作建房細節不存在大問題,“但缺乏政策支持難以成功”。
對此,劉俊海認為政府應支持合作建房并給予行政指導。開彥甚至呼吁,政府可以指定合適的土地用于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是對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開發的一種補充和豐富”,他認為,合作建房的推廣,可以有效彌補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房的供給不足。
不過也有不少業內專家對合作建房表示質疑。
“合作建房出發點很好,但難度太大”,張大偉直言。
張大偉稱,合作建房,參與人員多想法不易統一,很難形成制度,且其從競拍拿地、到后續建筑、施工、分配全過程,都面臨著各方考驗。此外,幾百套或是幾千套的供應也無法緩解整個市場,對抑制房價作用不大。從貫徹、落實和執行層面分析,合作建房似乎只是“看上去很美”。
“合作建房需要突破很多法律上的,土地程序上的,政府規定上若干法律的難關,所以流產的可能性還是仍然是很大的。”陳云峰稱。
盡管業內質疑聲一片,但孫智群對合作建房的前景還是充滿信心。首先在于其擁有20多年的房地產銷售經驗,其次是在今年兩會,湖北統計局葉青局長提交了合作建房議案后,某種意義上為合作建房帶來了相對寬松的環境。他認為,合作建房的時機與此前已經不同。
但合作建房在京能否試水成功,還有待時間的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