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機構檢測 結果大相徑庭
令人不解的是:糾紛發生后,雙方都委托同一家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結果卻大相徑庭。
被告于2011年9月20日交房之前和今年2月28日安信木地板事件曝光之后,先后兩次委托檢測機構對涉案房屋內空氣甲醛含量進行檢測。原告也于今年5月11日自行委托檢測。雙方委托的機構同為佛山市廣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結果卻迥異:一個合格,一個超標。
對此,佛山市廣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解釋稱,被告委托檢測時采用的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該標準屬國家強制性標準,根據該標準要求,在對涉案房屋進行檢測前需對外關閉門窗一個小時,選取三個監測點同時檢測;而原告委托檢測時采用的是《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該標準屬推薦性標準,根據該標準在檢測之前需對外關閉門窗12小時,并且需要選取3至5個監測點同時檢測,但是原告只委托檢測主人房,所以只設了一個監測點。該公司還解釋,在不同的檢測時間和條件下,由于溫度、濕度、通風、日照情況不同,檢測結果也會不同。
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宣布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