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由住建部等7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這意味著,長期以來游離在廉租房、兩限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主流住房保障制度之外的中等偏下收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將主要通過“第四房”———公共租賃房的模式予以解決。
《指導意見》及時對公共租賃房的建設、供應及監管予以規范,既有利于及時總結各地的有益經驗,又為公共租賃房提供了全國性的監管和建設標準,以免重蹈經濟適用房漏洞百出的覆轍。
《指導意見》基本覆蓋了公共租賃房建設、監管和供應的各個流程:在供應對象上,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時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在公共租賃房的房源上,明確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在建設標準上,要求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滿足基本居住需求;在土地供應、稅收優惠等方面,明確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
從制度設計看,公共租賃房作為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的主要途徑,制度本身無疑是好的,上海、重慶、北京等地也在熱火朝天的建設,但不得不提醒的是,中國住房保障制度的歷史告訴我們,無論多么好的初衷,如果缺乏相應的制度保障和監管體系,就可能會出現腐敗問題,經濟適用房就是典型的例子。
目前,公共租賃房的隱憂有三:
一是供應對象的開放性不夠,公共租賃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既買不起經濟適用房,又不夠廉租房條件的人群,即俗稱的“夾心層”。如剛畢業的大學生、大部分外來務工的農民工,對這些人的住房問題,一方面在以前的住房保障體系里屬于空白,另一方面受限于有地方福利因素的戶籍制度,這些外來人口無法享受。在這方面,只有重慶和上海有限地打開了戶籍籬笆,對常住人口供應。
二是公共租賃房的供應量太小,北京今年只有50萬平方米,一萬多套,而北京的流動人口就有500多萬。建設計劃最多的是重慶,三年也只有30多萬套,僧多粥少。
三是監管制度缺乏,對公共租賃房租金如何確定,如何審核,如何監管,目前尚沒有完善的監管體系,而經濟適用房之所以落入今天的尷尬,就是因為缺乏監管。
基于此,既然公共租賃房的主要對象是夾心層和外來人員,一定要盡可能體現其開放性,體現其制度的價值和意義;另一方面,公共租賃房是實實在在的民生工程,各地初衷很好,但一定要落到實處。特別要在一開始,就建立防止尋租和腐敗的監管體系,讓其真正成為“夾心層”圓住房夢的民生工程,避免經濟適用房式的制度“杯具”。
□馬光遠(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