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近日下發《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工作方案》,旨在解決城市中心區用地功能不健全、城市特色不鮮明、停車設施不充足、城市綠化及公共開放空間缺乏等問題。
根據《方案》,哈市將從增強城市功能、彰顯城市特色、完善城市交通三個方面入手,把哈爾濱建設成為“功能好、形象佳、交通暢”的現代大都市。
“功能好”方面,實施“城市功能重構”工程。在城市新區,新項目建設將按照城市規劃,實現城市各項功能統籌兼顧、同步建設;在舊城區,通過將工業、批發市場等企業搬遷,推進“退二進三、退二進綠”。通過降低開發強度,以及新區開發與舊城改造統籌,增建綠地、廣場、停車場(庫),減少住宅建設。堅持“四增四降”(增加停車場和停車樓、增加綠地、增加現代服務設施等開放空間、增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力度;降低開發強度、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環境污染程度),促進城市中心區功能的優化。
“形象佳”方面,實施“城市特色重現”工程。在城市新區延續哈爾濱歷史文脈,建設體現時代特色的精品建筑;在舊城區按照《哈爾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確定的4個控制區,重現哈爾濱歐陸建筑風格,體現哈爾濱特有的城市特色。
“交通暢”方面,實施“城市交通疏解”工程。推進江南、江北跨江交通建設,加強各區域干道網建設。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時建設城市快速交通系統。增加停車設施,科學統籌居民出行,緩解城市中心區交通壓力。通過加快新區發展,控制舊城區開發建設強度,有效疏解城市中心區人口,促使城市人流和車流均衡發展。
為實現上述目標,哈市將實行嚴格的容積率控制政策。城市中心區原則上不批準新建項目。對棚戶區改造、國企改制搬遷和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等,高層建筑容積率嚴格控制在3.5以下,多層建筑容積率嚴格控制在1.7以下�?刂平ㄔO項目用地構成比例。在城市中心區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等建設項目中,按照國家相關規范合理配置建筑用地、綠化用地和道路廣場用地,3項用地比例原則上各占項目總用地的三分之一。鼓勵在舊城區增設公益性服務設施和城市居民需要的文化、服務等公共設施;鼓勵獨立建設停車樓。對將公益性服務設施等無償交付政府向社會開放使用的,給予新建項目建筑面積的獎勵。(作者 樊金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