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中新社發
中新網8月19日電 (IT頻道 李建宗)消費者購買手機需要先交錢才能試機是業內潛規則之一。盡管媒體和消費者多年來一直質疑這一行為有侵犯知情權之嫌,但其近年來卻有愈演愈烈之勢。中新網IT頻道日前走訪國美、大中及迪信通等經銷商,發現“先交錢再試機”已成行規。
消費者質疑先交錢再試機
在國美白石橋店,當中新網IT頻道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提出要購買手機,希望能看看真機時,各家品牌的銷售人員均予以婉拒。
當記者提出,模型往往在質感和樣式上有偏差,即使不試機,也希望能看看真機的款式時,LG品牌的銷售人員表示,不是自己不讓看,而是庫房太忙,不讓看。
諾基亞品牌的銷售人員表示,要看真機就必須先交錢開票,“我們得保證每臺機子都是新的。”
摩托羅拉柜臺則相對寬松,其銷售人員帶記者去庫房看了真機的樣式,但強調只能觀看和感受外觀,不能試機。
走訪中,大中電器人大店的一位銷售員告訴記者,過去是允許試真機的。但是后來他們發現一些消費者對新機是否有人用過很敏感,于是就不允許再試真機了。“先開票再看機,哪家店都這樣的。”這位銷售員說。
迪信通中關村店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一些大品牌的廠家有時也會提供給顧客試用的真機,但數量很少,現在手機品牌的型號太多,不可能每款都提供。”
如果消費者執意要試真機怎么辦?上述銷售人員均含糊表示“模型和真機是一樣的”,堅持要先交錢開票才能試。
事實上,手機模型往往與真機最終的觀感、手感有差別,而且無法了解其具體性能。
不少消費者表示,自己在買手機時除了看看模型外,剩下的只能憑運氣,祈禱到手的手機和自己拿著模型“想象”的那樣好。若交錢開票后,拿到的真機感覺不滿意,經銷商也不會讓換。如果不幸拿到的機子有瑕疵,消費者往往只能自己去找售后解決,經銷商不會負責。
消費者賈小姐今年8月初在國美公主墳店買手機時,提出要看真機遭到拒絕,在接受中新網IT頻道采訪時她表示,“買衣服還讓試穿呢,5000元的手機連看下真機都不讓,你讓消費者怎么放心呢?萬一拿到的機子有什么瑕疵,那消費者就太被動了。怎么處理全由他們定,反正錢在他們手里。”
工商部門稱無相關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消費者的權利”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規定:“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媒體和法律界都曾據此抨擊手機經銷商“不交錢不讓試機”有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之嫌。但手機經銷商對此亦表示無奈。前述迪信通銷售人員告訴中新網IT頻道,“消費者都很挑剔,拆過包裝的、被別人碰過的,都覺得不是新機,所以我們也沒辦法。再說如果每個人都要看真機,看來看去看舊了,誰來買單呢?”
中新網IT頻道就此事向工商部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咨詢。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對電子產品消費領域的這種現象尚無相關規定。消費者如果不滿意商家做法,只能選擇到別處消費。
中消協: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中消協投訴部主任邱建國在接受中新網IT頻道采訪時認為,手機經銷商“先交錢再試機”的規定有其合理性。
“廠家的銷售網點多、型號多、更新換代快,而且利潤不高,如果每款都提供試用真機,對廠家而言壓力不小。”邱建國說,“再者如果把真機放在柜臺,管理上也有麻煩。”
但邱建國也表示,現在手機產品科技含量越來越高,功能越來越復雜,光憑銷售人員的簡單介紹,就讓消費者掏錢購買,對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也是一種損害。
“目前法律法規對這種行為還沒有限制性規定,作為消協,我們只能鼓勵和引導企業重視消費者的反映和需求,積極創造條件,比如提供更多演示真機等,盡可能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這樣既能減少消費爭議,也能培養忠誠用戶,對商家也是好事。”邱建國說。
他表示,如果消費者實在不放心,可以在購機時對銷售員的承諾和介紹錄音,如果拿到的真機與其所說不符,可以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