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最近,在家電下鄉官方網站上出現了這樣的奇怪現象,一方面,有農村消費者投訴某些家電下鄉產品價格過高;另一方面,商家又抱怨“進價高不賺錢”,并稱抬高售價是潛規則。
報道中,有兩種說法值得特別注意。一是有商家稱,“家電下鄉的產品都是全國統一零售價,不能還價”;二是有商家稱,自己可以讓利(降價),但產品標志卡(農民找當地政府報銷補貼的最重要憑證之一)得先抽出來,買家不能享受家電下鄉的補貼,如果想享受補貼,就一分錢也不能少。
筆者以為,要讓家電下鄉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必須理清兩個重要問題。其一,13%的財政直補,到底是要讓誰受益?或者說,誰直接受益,誰間接受益?以筆者理解,如果只比較農民和商家(包括家電企業)的受益次序,農民應該是直接受益者,商家是間接受益者。或者說,先讓農民受益,再讓商家受益。因為根據國家的政策,家電下鄉產品的13%財政補貼是直補給購買家電的農民,而不是直補給商家的。因此,農民只要購買了被指定下鄉的家電產品,就有權憑產品標志卡找當地政府領取13%的補貼,商家無權以任何理由截留產品標志卡。商家受益的方式應該是,通過薄利多銷,減少產品積壓,盤活資產,而不是直接獲得財政補貼。
其二,農民在購買下鄉家電時有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筆者認為,農民完全有這個權利。一方面,國家只是對下鄉家電進行了限價,而不是明確規定必須賣什么價。這就是說,在國家限定價格之后,商家可以降價促銷,農民可以討價還價。而事實上,國家也不可能對某商品規定一個“死價”,因為這不符合市場規則——如果一個產品在市場上已經大幅降價,而農民還必須按照規定的價格購買,那不是成了霸王條款嗎?
因此,農民在購買下鄉家電時,不但有權討價還價,還應該理直氣壯地領取產品標志卡,獲得財政補貼。另外,由于農村信息不靈通,農民不能及時了解下鄉家電的市場價格,對此,政府有關部門應該適時對商品限價作出調整,并廣而告之;商家也必須適時調整價格,不能有意曲解政策,糊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