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的廢電池該如何處理?賣到廢品站?交給環保部門?直接扔到垃圾站……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工師第一小學的一次“特別”會議上,學校領導、老師和孩子們各抒己見,大家討論了半天,最終也沒有找到解決的辦法。
廢舊電池遭遇回收尷尬
在兵團建工師直屬小學的廣播室里,一直存放著30000多節同學們上交的廢舊電池。而在該校另一間廢棄物儲藏室里,廢棄電池也已經堆成了“小山”,室內充滿霉變味。
早在一年前,建工師一小的老師們曾雇了一輛卡車把這些電池拉到附近的廢品站,準備當廢品賣掉。可是廢品站的老板說,只收廢鐵、廢紙、廢塑料,從來沒有收過廢棄的電池,這東西也沒有廠家回收。最后,這些廢舊電池又被拉回了學校。
他們與環保部門聯系,環保部門也沒有收下這些廢舊電池。如果將如此多的廢電池直接扔掉,學校又覺得不妥。這些電池因此成了學校的一塊“心病”。
干勁十足搞“環保”,收集的廢舊電池卻沒有出路,這樣的尷尬是建工師一小謝校長沒有想到的。然而,和建工師一小遇到同樣問題的學校不在少數。
“這些電池堆在我們廣播室已有一年了,真不知道會不會出問題。”會議討論無果,謝校長看著廣播室角落里的兩大箱廢電池皺起了眉頭。
“我們多次聯系相關的管理部門,也沒有結果,現在不知道要把這些電池送到哪里去。”謝校長說。
這些電池是從3年前開始收集的。當年,學校少先隊大隊部發起了回收廢棄一次性干電池活動,學生參與熱情很高,廢電池一批接一批收了進來,日積月累,廢電池約有五六萬節,建工師一小的老師們開始為這堆廢棄電池找出路。沒想到的是,“我們聯系了相關部門,可是他們說沒有相應的技術,處理不了電池。”新疆建工師一小大隊部的一位老師說,無奈之下,學校只好將早先設置的廢電池回收箱收了起來。
和謝校長一樣煩惱的,還有回收廢電池“生意”依然紅火的烏市第七十九小學,該校德育處主任張愛芳也在為越堆越多的廢電池發愁。
而在烏市七十四中,副校長潘磊也有同樣的苦惱:“學生回收的廢紙、飲料瓶都可以賣給廢品站,廢電池卻找不到回收處”。
相關部門不鼓勵收集
對于廢電池的處置問題,烏魯木齊市環保局相關技術人員說,2003年,國家環保總局等部門聯合發布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中已明確指出,廢電池的收集重點是廢棄的可充電電池和扣式一次性電池,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的技術條件下,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舊一次性電池。相應地,我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也已不再把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標準的干電池列入危險廢物。
記者查看中國電池協會網站了解到,目前我國的一次性干電池已經基本做到低汞化,正在邁向無汞化,隨垃圾分散處理不會對環境產生威脅。更應該做的是從生產龍頭上消滅污染,即實現無汞化。由于回收一次性電池的費用很高,沒有經濟杠桿刺激企業來回收利用一次性電池,事情很難辦。需要回收的是那些對環境污染大的充電電池及鉛酸電池。
有關資料表明,雖然1997年我國原輕工總會、原國家經貿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出《關于限制電池汞含量的規定》,規定中指出: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生產各類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25%的電池;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市場經銷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25%的電池;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生產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001%的堿性電池;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市場經銷汞含量大于電池重量0.0001%的堿性鋅錳電池。但我國的現狀是,絕大部分民用電池是一次性電池,而且電池的無汞化進程并不樂觀,許多中小廠家還在繼續生產高汞電池。
目前,我國批量生產低汞無汞電池大廠家,市場占有率不到15%。所以,用已實現電池無汞化的發達國家的經驗來套我國現實,顯然不合國情。有關專家認為電池中不僅汞會造成污染,鋅、錳、鎘、鉛等隨生活垃圾腐爛滲入地下,也會造成污染。這些有害物質隨著食物鏈進入人體,極大威脅著人們的身體健康。
目前,我國環保部門要求銷售的電池都必須是無汞的或者含有微量的汞,汞含量只有電池總量的千分之一,隨垃圾填埋后,電池里的重金屬進入填埋場滲液數量非常小,可以隨生活垃圾處理,并不構成污染。鉛酸蓄電池和對人體健康危害非常大的鎳鎘電池應該回收。而回收處理廢舊電池成本過高,從經濟角度看無利可圖,何況在回收過程中還可能產生二次污染。
打破僵局需政府表態
新疆天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次松說,由于一次性電池的汞含量較高,如果隨意丟棄會對環境造成危害,因此國家過去一直鼓勵將電池統一回收處理。所以,一直以來,從剛剛懂事的孩子到普通市民,以及各個學校回收電池的活動都搞得如火如荼。但是,由于電池的生產工藝悄然發生了改變———無汞或低汞電池,不會對環境產生危害,可與其他垃圾一同處理。那么,無汞或低汞電池質量是否可以得到保證?是否真如說的那樣不含汞或含有微量的汞呢?市民是該收集還是放棄回收呢?這一個個問題,都需要權威部門給出答案。如何打破這種尷尬局面,還需政府出面化解。
前不久,廣東珠海市因廢舊電池回收點無人處理,一律師遂以“公民知情權受侵犯”和“行政機關不作為” 為由將珠海市環保局告上法庭。律師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身份向環保局“發難”,提起了珠海市有史以來第一起環保公益訴訟案,其產生的多重社會意義已經遠遠大于案件本身的勝敗結局。對于緣于一起毫不起眼的廢舊電池回收事情普通公民訴行政機關的案件,其社會關注度之高實為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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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廢電池回收現狀
1、政府部門:部分城市的政府有關部門處于對社會的責任感,與環衛工作相結合,在還沒有最終處理辦法的前提下,進行的公益性長期回收工作,接收社會各界所收集的廢電池,他們大大推動了非政府組織和其它回收活動的進程。
2、非政府回收:部分地區性的民間環保組織和高校環保社團,或獨自舉行或與企業合作,開展的地區性廢電池危害性宣傳和回收活動,部分組織還在小區、學生宿舍等場所設立了長期的回收箱,以宣傳教育的方式向市民和同學介紹廢電池的危害。但如果沒有政府部門接收所收集的廢電池,回收活動就無法具有長期性。
3、商業回收:部分電池生產企業和商場以宣傳為主要目的,進行的短期廢電池有獎回收、以舊換新等有償回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