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以來,以快速模仿和復制為主要特征的“山寨現象”在國內迅速升溫并傳播開來,正從經濟行為演變為一種泛文化現象,有人戲稱,“山寨產品”正引領人們邁入山寨時代“。
越來越多電子產品正步入“山寨時代”
“山寨”一詞來自廣東,意為模仿制造。“山寨現象”早已有之,在北京中關村電子一條街時代盛行的“電腦攢機”其實就是現在所說的“山寨產品”,只不過當時沒有這種概念或說法,也沒有形成具有一定規模效益的經濟現象。
近年來,“山寨產品”的策源地在深圳。據了解,在廣東深圳等地,已經形成較為完整的電子產品加工產業鏈,聚集了大量電子產品加工與配套產能,隨著核心芯片技術門檻的突破,國內及國外新興市場帶來的多層次需求,直接催生了深圳的“山寨手機”設計、制造與生產銷售鏈條。
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呂廷杰介紹,“山寨產品”中的代表——“山寨手機”的興盛,是依賴臺灣一家高科技研發機構開發出的高集成度手機芯片技術。這種芯片加軟件應用打包的技術營銷與服務方案,打破了大型跨國公司在移動通訊技術上的壟斷地位,降低了行業進入門檻,使生產低價手機成為可能。國內一些電子產品加工廠商只需購買配套技術服務和齊全的零配件后,組裝或最多設計一下外觀就能輕易生產出產品來。
記者采訪了解到,這種以技術因素和產業鏈因素改寫市場游戲規則的做法給了其他廠商生產“山寨產品”的動力。在“山寨手機”取得市場上的成功后,越來越多電子產品正步入“山寨時代”,生產“山寨產品”獲利。
全面分析辯證看待“山寨現象”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表示,以“山寨手機”為代表的“山寨產品”,如果借鑒其他產品無專有保護部分的形式和內容,沒有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完全可以參與市場競爭。但是如果根據主要部分相近、整體印象相似、一般購買者以普通注意力會發生誤認等綜合因素判斷,現在有相當一部分“山寨產品”有侵權之嫌,如所謂的“NOKLA”手機、“可日可樂”飲料、“康帥傅”食品等,這是違法行為,屬利益驅動下的明知故犯,需要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打擊。
云南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人士宋笛認為,“山寨問題”的產生有一定經濟和社會基礎,表現出多元背景下廣泛的利益訴求與博弈,治理和引導不能“一刀切”。
在北京木樨園從事手機批發生意的商戶鄭萬波說,“山寨產品”銷售火爆也說明正規廠商在中低端市場空間內,產品是缺位的。因為對于很多消費者來說,“有勝于無”,“山寨產品”價格低廉而且有的也很好用,所以消費者才肯買。
云南省知識產權局版權處處長張晶認為,“山寨產品”如果侵犯了知識產權,國家就應予以肅清。但如果“山寨產品”工藝好、價格低廉,就應該積極解決它的身份問題。對具備一定生產能力和規模的廠商,要引導并規范其生產行為;對于根本不能保障安全生產和相關工藝水平的“作坊式”工廠,應該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