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是消費者完成購買的最后一個環節,對于這一環節,本報聯合其他媒體所做的家電消費現狀調查顯示,消費者并不十分滿意。不滿意主要集中在送貨不準時、小家電不送貨上,甚至有消費者還提出送貨收費也可以,只要能做到服務周到。
●部分小家電也該送貨
在購買小家電時有個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不給送貨。但小家電往往并不小,比如吸油煙機、飲水機、消毒柜等等,尤其是集中采購小家電的消費者,面對大大小小的包裝箱,常常是無奈又發愁。
調查顯示,應該“按商品的價值大小”還是“按商品的體積大小”來送貨中,選擇按價值送貨的占45.81%,選擇按體積送貨的占42.84%,無所謂的占11.35%。在“如果企業提供小家電送貨服務要收費您是否接受”的提問中,21.85%的消費者選擇不接受,32.38%的消費者選擇接受,54.77%的消費者表示會視情況而定。調查同時顯示,消費者還是希望小家電能送貨,而且對于送貨的標準,消費者希望是價格與體積相結合的方式。
調查中,一位上海的消費者表示,去年秋天時買了一臺油汀式電暖器,電暖器屬于小家電,賣場不管送貨,她把東西捆到自行車上往回騎,由于捆得不結實,半路重新捆了兩次,還得單手扶車,回到家全身衣服都被汗濕透了。前不久她又買了個小洗衣機,但因為洗衣機屬于大家電范圍,所以就享受到了送貨上門的待遇,其實和小洗衣機比起來,電暖器的體積一點兒都不小。另一位北京的王小姐也反映,去年夏天她要買兩臺電風扇,因為是小家電,商家不提供送貨服務,王小姐只好一天買一臺,用自行車馱回家。王小姐表示:“買兩臺電風扇花了兩天的功夫,時間成本太高了,太不方便了。”
記者調查發現,小家電不送貨幾乎是行業慣例。蘇寧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此解釋說,因為大家電個頭兒大,顧客不好攜帶,一些大家電對運輸、安裝也有較為嚴格的要求,比如在運輸過程中不能受大的震動、不能斜放,商家出于為顧客考慮,承諾送貨上門并負責安裝調試。而小家電體積較小,攜帶方便,操作也相對簡單,顧客可以自己搬回家,商家就沒必要送貨上門了。另一家電賣場的解釋是,送大家電同時再送小家電,容易把小家電壓壞。更重要的是,小家電的銷售利潤本來就不高,在市場競爭中,商家紛紛采取降價、增加贈品等方式爭取顧客,把產品的利潤降得很低,如果再送貨上門,就沒利潤了。還有的商家將小家電送貨標準線定在了1000元,購物滿1000元以上才給送貨。
就在家電連鎖、百貨商場等對小家電不送貨的同時,網上銷售的小家電卻無一例外地都送貨,即便是剃須刀、電水壺、榨汁機這些小件產品也都送貨。調查發現,有不少消費者已經開始在網上購買小家電了。
●送貨時間應準時
消費者不滿意小家電不送貨的同時,對于大家電送貨的問題也提出了意見。盡管大家電是免費送貨,但送貨的時間卻常常不確定,讓消費者一等就是一天,更有甚者,等上幾天也不見貨物的蹤影。
調查中,天津的一位消費者反映,他買了一臺冰箱,說是兩天內送貨,可讓他足足等了4天。送貨延遲,耽誤的不僅僅是消費者的時間,“三包”期限、無條件退換貨的期限等都會受到影響,也就是說,送貨延遲會引起一連串的問題。
據了解,《家電專業店經營規范》已經從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要求家電專業店應按照承諾為體積較大或較重的商品提供送貨服務,并在約定時間內將商品送到,承諾送貨的商品目錄和送貨條件應在商店醒目處明示。北京川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瑞成建議消費者:為避免發生糾紛和及時解決糾紛,在購買大件家電時,應與商家簽訂書面買賣合同,對商品運送方式、送達時間、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等進行明確的約定。如商家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送達,消費者可根據合同的約定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家電產品在運送過程中遭受損害,消費者也可以侵權為由要求商家承擔賠償責任。
●送貨方式在轉變
盡管消費者對于送貨服務有著各種意見,但是我們在調查中也發現,多數消費者認為送貨服務的質量還是在不斷提高。廣州的一位消費者表示:“現在的送貨服務的確比以前要好,但是我認為好服務就應該體現在細節上,送貨還可以做得更好。”
另一位北京的消費者說,幾年前商店門口都有很多小面包車,買大家電就自己找一輛,跟司機說好,然后司機還要到商店里簽字,據說他們的費用由商場出,每天根據簽字記賬。“現在只要交了錢就什么也不用管了,方便多了。”
據蘇寧相關負責人介紹,在20世紀90年代之前,家電銷售渠道分散且規模普遍偏小,家電銷售企業一般選擇在店面一樓開辟一個倉庫存放家電,門口停放著一些送貨的車輛,如果顧客購買產品,就現場拖出來試機,然后馬上開車送貨。這一原始狀態尚無法稱為現代化的物流模式,甚至沒有形成物流基地的概念。而現在,賣場不設備品庫,都是在另外一個地方設立倉庫,貨賣出時也不在現場試機,顧客開好票只需在家等候,配送車就會送貨上門。以往配送車送貨只為一個人送,現在可以集中起來為幾個顧客送,以此降低成本。
另據了解,現在有的商家還推出了“準確送貨時間”服務,做法其實很簡單,就是在服務系統內具體設定幾個配送時間段供顧客自由選擇,比如將一天的作業時間細分成6個時段。顧客在購買商品后,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個服務時段,賣場會在指定時段內確保商品到達。而一旦出現配送時間超出顧客所選時間段的情況,每超時10分鐘,賠付10元人民幣,超時20分鐘,賠付20元人民幣,以此類推。盡管有商家對這種方式的可行性表示質疑,但消費者卻多認為這是一個好的嘗試,服務就是在不斷的嘗試中前進、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