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地下翻新工廠”的事情愈演愈烈。昨日 ,LG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對外發表聲明稱:“LG電子過去確實通過特約維修站更換了部分產品的外包裝。但只是對保管、運送過程中由于人為或其他原因損壞的產品外部包裝進行更換。”
近日,一篇題為《LG靠作坊翻新產品銷售8年》的網絡帖讓LG電子坐立不安。該帖闡述了LG電子從1998年開始一直在全國范圍內秘密進行大規模的小作坊式翻修,將殘次品翻新后當新品出售,包括等離子電視、液晶顯示器、空調、微波爐等。
LG電子中國公司昨日回應:“提供信息的合作者曾是LG電子上海地區某特約維修店的負責人。因其存在違規操作,公司于2005年終止了與其的合作,此人對LG電子心懷不滿。此次,他向媒體提供的信息與事實不符且夸大,是對LG電子的惡意中傷,LG電子將保留對此事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權利。”
而業內一位負責家電公司電視業務的經理昨日更是向記者透露:“據我所知,國內還有很多企業在做和LG電子類似的‘翻新’。”當記者問及家電企業更換的是否僅限于外包裝時,這位經理僅表示:“那就不得而知了。”
LG電子中國公司宣傳部韓雪飛對記者表示,外包裝指的是包裝產品的紙箱等,不涉及產品本身。更換外包裝并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但這次事件也暴露了LG電子在之前的管理上的確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改善。目前,該公司已經停止了上述“作坊翻新”。
但上述的那位經理則表示,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運輸過程中受損的貨物必須返回公司注冊地進行外包裝等處理,不允許企業在非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在產品重新通過國家相關部門檢驗后,方可重新進入流通領域。
但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對記者表示,如不涉嫌產品本身,而只是更換外包裝并不算欺詐消費者,但如產品本身更換就是明顯的以舊充新,即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
這位經理還強調,由于對受損產品返回注冊地處理要增加很多費用和成本,目前在我國,很多家電企業都采取類似于LG電子的處理方式進行“作坊翻新”。
此外,一外資家電企業員工也向記者透露,企業在指定維修站更換外包裝是很普遍的事情。產品包裝非常講究,連包裝袋都是有規定的,銷售公司沒有對受損貨物進行更換的能力,但維修點可能有更換所需的包裝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