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4日電 (記者 劉長忠)今年11月1日,中國國務院新頒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將正式實施。屆時,從1987年至今24年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將廢止。
新《條例》放寬了對個體工商戶經營的限制,取消了原來作為登記事項的“從業人員”限制等,對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事項進行了調整。
國家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司長馬夫在接受本社記者采訪時說,這是中國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歷程中的一件大事。
他說,原有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章、規范性文件體系已不適應新《條例》實施后的工作需要。為保障《個體工商戶條例》順利實施,國家工商總局制定出臺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作為《條例》的配套行政規章,與《條例》同時施行,以保障新《條例》順利實施。

他說,《辦法》貫徹了新《條例》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關注民生,鼓勵創業、促進就業,關懷和扶持社會弱勢群體的立法精神;本著“便民利民,規范管理,強化服務”的指導思想,優化了個體工商戶登記流程,依法規范了登記管理工作,強化了登記機關的服務職責。
同時,《辦法》也對個體工商戶登記違法行為處罰方面作了具體規定。馬夫說,依據《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個體工商戶違法行為的監管,突出了兩個特點:一是以人為本,教育引導為主,處罰為輔。二是設立了與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違法行為影響、后果相適應處罰額度,其中最高罰款額度為4000元。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鼓勵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方針、政策,使中國個體經濟迅速發展,到2011年上半年,中國共有個體工商戶3601.13萬戶,登記資金數額1.5萬億元,從業人員7333.95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