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并不是監管的目的,但可以如實反映監管工作的力度。據記者統計,從2009年2月至今,保監會開出行政處罰裁定書18份。其中,受處罰機構9家,受警告、責令撤換等行政處罰的個人達到14名。通過保監會的行政處罰通告筆者發現,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年內受到兩次處罰,而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3名管理者受到責令撤換的處罰,3名受到警告處罰。一家公司同時有6名高管受到處罰,這在今年內公告的18份行政處罰裁定書中堪稱一“最”。
罰單一
弄虛作假
從被查處的情況看,誠信方面的問題首當其沖。廣東中策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在提出申請材料后,注冊資金賬戶即被注銷,以致出具的驗資報告與事實不符,屬于以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為。保監會決定對兩個責任人都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中國保險界的巨擘在合規經營的道路上也并非一帆風順。經監管部門查明,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分公司其下屬分支機構沈陽市分公司于2004年4月 30日至2007年12月21日期間,虛構永泰團體年金保險業務,虛增保費收入和退保金1.56億元,未按照規定使用永泰團體年金保險備案條款,擅自印制保險單證。保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責令中國人壽遼寧省分公司停止接受國壽永泰團體年金保險系列產品新業務6個月,同時對現有國壽永泰團體年金保險業務的合規情況進行全面清查,對中國人壽沈陽市分公司則給予50萬元的罰款。兩位直接責任人分別受到罰款10萬元并被撤換的行政處罰。
罰單二
償付能力不足
因違規投資危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也是被監管處罰的重點之一。永安產險在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間,違規購買11只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券,運用資金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保監會決定對永安產險作出罰款20萬元,限制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6個月(現有可轉換公司債券只準賣出,不準買入)的行政處罰。同期,因違規投資而嚴重危及到企業償付能力的公司還有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經監管部門查明,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未向保監會提出申請,交付資金500萬元申購南方全球精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其中中簽3071342.12份,共支付資金 3098979.25元。2008年6月,該公司以每份0.807元的價格將基金全部贖回,凈收回資金2466180.22元,造成帳面損失 632799.03元。無獨有偶,2007年10月,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批準購買關聯企業股票1782256股,亦造成數額相當巨大的損失。最終,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購買基金的行為受到保監會給予10萬元罰款,并受到限制偏股型基金投資業務3個月(自下發處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公司投資的偏股型基金賬戶,只準賣出,不準買進)的行政處罰。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則受到罰款20萬元并限制其除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資金運用范圍6個月的行政處罰。
罰單三
違規投資
一些公司在“出新”的投資理念下,做出了一些與現行法規相抵觸的投資行為。經監管機構查明,2005年7月15日,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股東吉林省公主嶺市正氏企業有限公司簽訂金額為600 萬元的《借款合同》,時任董事長宗國富簽字。2006年1月23日,正氏企業向安華農險支付了借款合同期限內的利息197160元。截至2009年3月 27日,安華農險未收到正氏企業償還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2008年3月,安華農險財務部以公司文件《關于投資成立吉林省安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決議》為依據,在沒有領導簽批的情況下,全額出資100萬元,設立吉林省安華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對于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設立公司及以關聯借款違規運用資金的行為,保監會給予其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針對目前保險公司出現的各種違規案例,專家指出,在監管層日趨加強管理的基礎上,各保險公司也應當完善內控體系,強化內控制度的執行力,通過調整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和建立健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加大對分支機構的管控力度,及時總結管理創新的探索,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進行梳理歸納上升為制度,形成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