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虹民房產經紀有限公司第五十九分公司房產經紀人毛潔瑋,以虛假房屋買賣合同騙取銀行貸款137.4萬余元,近日被閔行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04年初,毛潔瑋以孫某名義以52.7萬元的價格購得馬橋鎮一房產后,用編造的孫某和沈某之間交易價格為114.8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及其他證明材料,騙取銀行貸款91萬元。至2004年4月,毛潔瑋用相同手段共騙取銀行8套房屋的抵押貸款計360.6萬元。毛潔瑋向銀行小額還款后即不予償還,任由銀行拍賣處置抵押的房產,從而實際騙取貸款共計137.4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毛潔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和證明文件,騙取銀行貸款共計人民幣137.4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毛潔瑋曾因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后5年之內再犯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