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5000元存入“陌生卡” 銀行不退引官司
儲戶訴討誤存款項被駁回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王京(化名)持銀行卡到銀行窗口存款,存完5000元后發現卡不是自己的。因建行北京石景山支行拒絕返還,王京將其訴至石景山法院。記者昨天獲悉,法院駁回了王京的訴訟請求。
王京訴稱,今年4月11日,她在銀行儲蓄專柜辦理存款時,將5000元存入卡中,在存款憑證上簽名時,才發現戶名并非她本人。事后她稱該卡是其母親拾到后放在她包內的,結果她誤以為是自己的卡。因銀行不同意將5000元返還,王京遂起訴至法院討要這筆存款。王京說,工作人員明知她交的銀行卡為掛失狀態,且她已表示拿錯卡后,銀行依然將錢存入卡中,給她造成損失。
庭審中銀行辯稱,在打出存款憑證前,銀行無法得知卡的狀態。事后銀行通知該卡戶名上的登記人前來處理此事,但其未能到銀行將存款退還王京。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業務流程的規定,在交易過程中,銀行根據識別權利人審查機制而做出正確識別判斷,銀行工作人員無過錯。另外,王京本人有審查和注意的義務,她因疏忽大意誤將現金存入他人賬戶,與銀行的程序設置無關。
■法官釋案:
王京將銀行卡和現金交與銀行,并無其他說明,銀行有理由認定她的意思是將現金存入提交的卡中。按照銀行的計算機操作流程,首先刷卡顯示的是客戶卡號,并無其他信息,其次選擇交易類別,最后交易成功時顯示卡的狀態,包括是否掛失,而此時現金已存入。
王京持有他人的卡,并以實際儲戶名義存款,在上述程序中,銀行以存款憑證即磁卡中載明的信息內容識別儲戶身份,銀行在審核該卡屬于本行卡、能正常使用無誤后完成交易,已履行了正確識別義務,因此無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