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規定,9月1日以后上市的醫療保險產品、疾病保險產品,不再包含生存給付責任。《辦法》還要求保險公司尊重被保險人接受合理醫療服務的權利,不得在產品條款中設置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記者發現,得知叫停返還型健康險的消息后,壽險公司的業務人員趁著“最后的時機”加大了對返還型健康險的推廣力度。“被叫停也成了推銷手段,市民有逆反心理,覺得保險公司不再做的險種就是好險種,所以對返還型健康險情有獨鐘。”一位保險代理人表示,近期健康險銷售有所增長。
據保險業內專家介紹,所謂生存給付責任是指被保險人活到保單上約定的年齡或者約定的期限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付給被保險人一筆生存金,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有病賠錢,無病還本”。如果說“保障責任不變,而取消到期返還本金的責任”,從理論上講,該產品的價格會大幅下降。
但保險業內一位資深人士表示,目前整個健康險的人均醫療成本和賠付率太高,保險公司的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因此,新健康險保費不可能大幅度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