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長蘭出示事故現場找到的丈夫駕照和醫院開出的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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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動車事故賠償金已經提升到91.5萬,40名遇難者中已有22名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這次賠償協議的制定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為主要依據,此次動車事故中受傷的人員目前還沒有出臺具體的方案,不過據專家估計,傷者的賠償金額可能要高于遇難者!
溫州動車事故賠償進展情況
動車事故賠償方案從初始的17.2萬、50萬一路而至。“兩套方案的賠償金額變了,所適用的法律依據也變了,這說明鐵路部門處理事故的隨意性和不成熟性。”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認為,“每個賠償項目都應有法律依據,師出有名。”
17.2萬元賠償金額,還只是一個說法,但并沒有列入真正談判之中。按91.5萬元的金額,以及現有罹難者名單上的40人,目前遇難人員賠償救助總額為3660萬元。
有家屬反映,7·23事故后,7月26日前有人曾透露,事故中死者賠償可能會最低17.2萬元。當時還沉浸在深度沉痛的家屬對此并沒有細究。
依據是2007年國務院令第501號《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旅客人身傷亡賠償限額15萬元,行李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再加上強制保險2萬元,如果旅客死亡并未購買商業保險,則只能獲賠17.2萬元。
這一說法馬上引發家屬的質疑,家屬認為賠償限額過低。一家罹難五人的楊峰稱,自己并不在于賠償,要討說法,要真相。
“賠償善后小組的真正啟動是在7月25日下午,基本由鹿城區的政府機構在做。”一工作組成員透露,他們成立了一個按“5+1”構成的工作組,即5名政府工作人員在談判過程中負責心理疏導,一名鐵道系統的談判專家協商談判賠償。
7月26日凌晨1點,鹿城區處置領導小組在仰義對遇難者林焱家屬簽訂傷亡賠償協議,賠付50萬元。
但是,當時政府人士發現鐵道部將事故責任甲方設為溫州市政府,乙方設定為家屬,鐵道部則為丙方。根據慣例,甲方一般都是主要責任人,丙方相當于第三人。知情人士透露,鐵道部此舉與溫州市政府分歧比較大,經一番協商,最終修改了協議。不過這一說法并未得到政府方面的正面回應。
動車事故賠償方案:91.5萬元的賠付邏輯
理賠是現階段的攻堅,由各街道、鎮組成的32個談判組,正計劃在7-10天內處理解決。
林焱家屬雖然早早成了第一位簽訂賠償的協議者,但這并沒能推動家屬賠償協議的后續進展。
一名林姓家屬向記者透露,現在工作組的談判意圖很明顯,主要是想盡快處理,“這是一場博弈。”
7月2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到溫州后的次日,“7·23”事故救援善后總指揮部公布經研究決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為確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主要依據的新標準,遇難人員賠償救助標準調整為91.5萬元。
“這個金額爭取,是鐵道部一次比較大的讓步。同時也是地方政府從中協商。”一知情人士透露。但記者向工作組人士求證,被拒絕表態。這個金額公布后,賠償協議僵持狀態明顯緩解。
記者了解到,理賠是現階段的攻堅,由各街道、鎮組成的32個談判組,正計劃在7-10天內處理解決。截至7月31日18時,已經有19名遇難者的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而林焱家屬根據賠償協議,可獲差額補償。
由此,死者家屬賠償金額從之前的50萬上升為91.5萬元,以目前官方公布的40名死者家屬計,鐵道部或賠金額為3660萬元。
這個數據只是以目前溫州警方公布的40名死難者計,而傷者卻尚無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