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余的遭遇令人愕然。
初中畢業進入職校,入學第6天即從學校所在地貴州貴陽遠赴廣東東莞“頂崗實習”,在一家電子廠流水線上一干就是7個月。第一個月拿了100元,第二三個月各150元,第四個月200元,第五個月180元,第六個月330元,最后一個月200元——7個月總共收入1310元。
小余說,每月的“工資”都由學校發放,“學校說是‘零花錢’”,而那段時間她每天在工廠工作11~13個小時,雙休日還經常加班。
這樣的“頂崗實習”,幾乎占據了她3年學習生涯的大半。那段時間,她自稱“學生工”,第一次被學校組織去打工時她年僅17歲。一周前,她和其他68名“學生工”一起委托律師,為那段“不明不白”的3年時光“討公道”。
69名維權學生大多出生于1990年至1993年之間,許多人第一次外出“實習”時未滿18周歲,個別人甚至未滿16周歲。
實習工資用來交學費
2007年5月,初中畢業的小余堅定地告訴母親,自己“一定要到‘貴陽市國防學校’讀書,因為招生老師穿的是軍裝,而且到那兒上學不用交學費”。
小余家庭困難,父母均在家務農,母親身體還不好。小余以為,自己念了所“好學校”,將來學了本領就能出去打工掙錢。
現實是,她2007年5月21日入學,27日就突然有了去東莞“打工掙錢”的機會,只不過,這趟遠行“實習”掙的是“學費”。3個學年中,除去寒暑假,小余有15個月在打工“交學費”。
她說自己從未見過工資條,也從未直接從企業拿過一分錢,所有“工資”都是學校以“零花錢”名義發的。她判斷,企業直接將工資打給學校,“工廠發了多少不知道,學校扣了多少也不知道”。
為此,中國青年報記者專門致電東莞一家接受該校學生“實習”的企業的人事處,對方拒絕就此做出解釋。
在一封由69名維權學生寫給貴陽市物價局的投訴信內,他們詳細羅列了3年來在職校學習繳納的費用:包括入學保證金850元、學雜費9300元、裝備費1200元、生活費5410元、保險180元、體檢費50元、班費200元、外聯費800元、實習車費756元、辦證費756元,共計19502元。
按照入學前學校與學生的約定,上述費用將從他們日后“頂崗實習”所得中扣除,850元保證金將在學生畢業后退還。
名目眾多的收費條目令學生摸不著頭腦。根據《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規定,中等職業學校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等部門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且收取學費應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
小余告訴記者,學校發的“學費明細單”顯示,第一年學費為7000余元,第二三年分別為5000余元。她告訴記者,所有與她一起維權的“學生工”均未收到正規發票,畢業后也沒有拿到850元保證金,“只有學費明細和收據,850元說是用來抵學費了”。
維權學生代表曾于今年5月3日赴貴陽市物價局收費處查詢物價部門核準的學校收費標準,結果查無“貴陽市國防學校”記錄,小余說:“只有2008年‘貴州省國防軍事學校’的收費標準為1200元(其中包括900元學費和300元住宿費),2010年‘長征職業學校’的收費標準為1000元。”
對此,貴陽市國防學校副校長周天華(小余等人就讀學校實為“貴陽市國防學校北院,亦稱貴陽長征職業學校”,由周天華主持工作——記者注)回應,學校學費由物價部門核準為每學年2000元,學校實際收取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