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跡:花了一天時間清理現場
確認李長江已經死亡后,張俊把尸體拖到辦公室的配電房內,戴上手套、換上李長江的皮鞋,處理辦公室內的血跡。在此期間,先后幾次有人敲門,李長江的手機也響了起來,他就把手機電池取下,同時把辦公室的座機線也拔掉。當他把血跡處理干凈時,已經是16時許了。
張俊又用李長江辦公室的電腦和打印機,打印了一張李長江欠錢賴賬被人帶走的字條,以轉移視線。打印好字條后,他休息了一會兒,喝了幾口礦泉水。等到18時30分左右,他才從李長江的辦公室出來,把樓道的門關上后,再打開電梯間的門,將李長江的尸體拖出辦公室,扔進電梯井里。
之后,他回到家中拿了4瓶酒精,再來到電梯井,將酒精淋到李長江的尸體上,點燃后離開,并于23時30分左右回到了家中。
積怨:曾有知遇之恩,但卻反目成仇
據了解,張俊今年43歲,外表文弱,性格較內向。歸案后,他寫下了一份悔過書,悔過書清楚地寫出了他與李長江之間由知遇之恩、親密同事加好友再到形成積怨,以至于殘忍下殺手的全過程。
2003年,張俊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后,被時任九江學院法學系(2006年底法學系升格為政法學院)副主任的李長江招入政法學院,業務能力突出的張俊深得李長江賞識,進校后不到三個月,李長江又極力推薦張俊當上了教研室主任,兩人關系一度十分密切,還曾經合作署名發表過論文。
2004年,張俊又被破格聘任為法學系副主任,與李長江成為平級關系。隨著時間的推延,張俊覺得自己的業務能力在整個法學系是最強的,不必再對李長江言必恭聽,他慢慢疏遠了李長江,在一次會議上,兩人甚至拍起了桌子,矛盾由此公開化。
2007年,李長江被任命為政法學院院長,而張俊仍是副院長,張俊很不服氣,內心的積怨越來越深。2009年,張俊被破格評為教授。作為教授的張俊,擔任著副院長職務,而作為副教授的李長江,卻擔任著院長職務,張俊覺得自己無論是學歷上、職稱上還是學術成果上都超過了李長江,院長的位置應該是自己的,他的心理更加不平衡。這種積怨,終于在今年1月11日申請經費遭拒后爆發,他自己也走上了一條不歸之路。
“我感到非常后悔,非常對不起李長江的家人,對不起我自己的家人,也對不起培養我的學校和老師!”事后,張俊這樣向李長江的親屬道歉。
結局:一審被判死刑,賠償4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俊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他雖當庭認罪,但不足以減輕其罪責,依法應予嚴懲。
在此案中,李長江的親屬提出了賠償152萬余元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其中精神撫慰金100萬元。由于精神撫慰金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因此法院對此不予支持。
綜合案件情況,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張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親屬死亡賠償金等40余萬元。
一審判決后,張俊不服判決,目前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