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記者從萬州區(qū)法院獲悉,我市首起因試駕引發(fā)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一審宣判。由于汽車銷售商在提供試乘試駕服務時,未盡到安全保護義務,存在締約過失,被判賠償死者家屬63萬元。
今年6月20日,家住萬州區(qū)上海支路的鄧先生打算購買一輛進口高爾夫轎車。在與當地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簽訂了《試乘試駕客戶保證合同書》后,在銷售公司工作人員的陪伴下,鄧先生和朋友程先生等4人搭上試駕轎車,前往試駕路段。工作人員試駕一圈后,將車交予駕齡較長的程先生試駕。程先生駕車行至一彎道處,因超速行駛致車轉向不足,撞上路邊電線桿,發(fā)生側翻。同車的鄧先生身受重傷,送到醫(y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因認為銷售公司在提供試乘試駕服務時,未對顧客盡到安全保護義務,鄧先生的親屬將汽車銷售公司起訴到萬州區(qū)法院,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6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提供機動車試乘試駕的體驗服務,即對參與試乘試駕體驗人員負有安全保護的義務。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由被告賠償給原告因鄧先生死亡產生的各項損失共計6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