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發布“關于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放標準”的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五標準的要求,相關企業應及時調整生產、進口和銷售計劃。
二、生產、進口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的企業,應按國五標準要求向環境保護部提出環保型式核準申請,并按時報送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計劃、年度報告以及車輛識別代碼(VIN)信息。環境保護部對通過審核的車型頒發環保型式核準證書。
三、汽車生產企業作為車輛產品排放控制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和完善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體系,切實加強生產過程環保達標管理、環保關鍵部件質量控制、車輛產品排放自檢等工作,確保實際生產、銷售的車輛穩定達到國五標準要求。
四、環境保護部繼續加大機動車環保生產一致性檢查力度,采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的方式,全面強化機動車生產企業的環保監管。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將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銷該車型的環保型式核準證書,并予以通報。
五、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在機動車尾氣排放定期檢驗、環保合格標志核發等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排放標準規定。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車輛,各級環保部門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停止其在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
對生產、進口、銷售超標車輛的,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