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修訂發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以下簡稱123號令)和《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24號,以下簡稱124號令),圍繞“以人為本”的管理和服務理念,新推出了6項服務群眾措施,進一步方便群眾高效快捷辦理機動車和駕駛人業務。
一、進一步下放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建全城鄉全覆蓋的服務網絡。針對大部分縣鄉群眾特別是廣大農民群眾辦理汽車類駕駛證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只能到地市級車輛管理所或其分所辦理的問題,公安部于2009年出臺文件,要求各地將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的換證、補證,以及提交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由地市級車輛管理所下放到縣級車輛管理所辦理,方便縣鄉群眾就近辦理相關業務。目前,絕大多數縣級車輛管理所已經能夠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補換領,以及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同時,隨著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工作不斷深化,大部分縣級車輛管理所基本具備了考試小型汽車駕駛證的條件。123號令將下放駕駛證補換領、審驗業務以部門規章的形式予以明確,同時要求將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條件具備的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方便縣鄉、農村群眾在家門口申領汽車駕駛證。
二、縮短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時間,實現考試合格后當日發證。目前,車輛管理所辦理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業務的時限均為3日。近年來,隨著車輛管理所內部管理更加規范,機動車登記和駕駛證管理系統等網絡和技術手段的不斷完善,以及車輛管理所工作崗位的優化調整,在更短時限內辦理這些業務的條件已經具備。123號令規定將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縮短為1日。群眾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后,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的新的駕駛證,方便駕車出行。同時,對于申領駕駛證的群眾,在考試合格后,參加宣誓領證儀式的當日就可領取駕駛證。
三、適當放寬大貨車駕駛證年齡條件,方便退役軍人換領駕駛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現役軍人入伍的年齡為18歲,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大部分義務兵在20歲退役。此前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年齡條件為21歲,一部分持軍隊駕駛證的退役軍人不能立即換領地方駕駛證,必須要等到年滿21歲。因此,123號令將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年齡條件由21歲放寬至20歲,方便退役軍人持軍隊駕駛證換領地方駕駛證。
四、延長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方便群眾參加駕駛培訓。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核發《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此前規定準考證明有效期為2年。一些群眾反映由于平時工作較忙,學習駕駛的時間少,參加考試的周期較長,在2年的有效期限不能完成全部科目考試。為回應群眾需求,123號令施行后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將由2年延長至3年,方便群眾通過法規知識考試后,有更充裕的時間考試其他科目。
五、創新駕駛人考試預約方式,減少群眾考試預約排隊等候時間。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分為三個科目,每個科目考試前都需要提前預約。實行駕駛培訓學校或申請人通過互聯網、電話等自助預約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可以使群眾足不出戶即可進行考試預約,有利于合理分配考試資源,避免到車輛管理所預約造成的排隊等候。因此,123號令規定車輛管理所要推行互聯網、電話等遠程自助預約駕駛人考試服務,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方便群眾自助選擇時間參加考試。
六、推行營運貨車和營運駕駛人異地管理,方便在營運地辦理機動車檢驗和駕駛證審驗。隨著物流業的迅速發展,很多營運駕駛人和貨運車輛長期不在登記地從事道路運輸活動,在駕駛證或者車輛臨近檢驗期限時,需要從營運地返回登記地辦理駕駛證審驗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業務,耗時費力,成本很高。為減輕營運駕駛人的經濟負擔,方便其就近辦理駕駛證審驗和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業務,將在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運車輛納入營運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123號令和124號令規定在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后,可以在營運地辦理駕駛證審驗、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檢驗合格標志的核發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