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期間,本市將根據車輛狀況,擬在一定區域內采取機動車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今天上午,市法制辦在其官網全文發布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送審稿)》,并公開征求市民意見。
記者發現,在市法制辦歷次征求意見的草案送審稿中,這份長達15000余字的條例草案不僅涉及的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眾多,而且對于大氣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罰則也規定得相當詳細。對于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嚴重污染、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送審稿中明確表示,大氣環境指標將納入政府部門考核內容,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從即日起至2月8日,社會各界都可以通過登錄市政府法制辦網站(www.bjfzb.gov.cn),發表自己對于草案的意見和建議。
大氣污染嚴重時期將強制停駛部分機動車
根據送審稿,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可能發生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市政府應及時發布大氣污染公告,采取強制性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排污單位停產、部分停產,部分機動車停駛。對延長使用年限的機動車,在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3次檢驗不符合規定排放標準要求的,應當注銷登記,不允許再上路行駛。
同時,市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按照車輛的排放水平、使用年限或者車型,在一定區域內采取限制機動車行駛的交通管制措施。違反條例進入限制行駛區域的機動車,將由公安交通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處罰。
送審稿還倡導泊車熄火,提出在學校、醫院、賓館、商場、辦公場所、寫字樓、公園等周邊地區停車超過3分鐘時,駕駛者應當主動熄滅汽車發動機。
產生油煙的餐飲項目不能落戶居民樓
送審稿中明確規定,本市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廢氣的飲食服務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首先是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其次是建設單位應當事先予以公示、書面征求相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同時還應通過專門的煙道排放油煙、廢氣等污染物,排氣筒高度應當高于周圍20米范圍內居民住宅建筑;并設置油煙和異味處理裝置等污染物處理設施。
違反條例執意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廢氣的飲食服務項目,由區、縣環保主管部門責令停業,并最高擬處20萬元罰款。
居民樓等設施內禁止新建服裝干洗店
送審稿中明確提出要禁止的5類行為,包括露天焚燒秸稈、樹葉、枯草、垃圾等;在城鎮地區的公共場所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在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新建、擴建服裝干洗場所等。
其中違反條例新建、擴建服裝干洗場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
行駛機動車排污超標最高罰3000元
送審稿規定,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而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車載排放診斷系統報警后,未對機動車進行維修使其達到排放標準要求而上路行駛200公里以內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車輛連續行駛超過200公里的,處1000元罰款。
另外,送審稿還規定,臨時租用、外借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裝置,在定期檢測中弄虛作假的,由環保部門沒收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裝置,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