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汽車尾氣污染,降低PM2.5濃度,平頂山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加強新車和外地轉入機動車的排氣污染管理,杜絕外地高污染老舊機動車轉入平頂山市。
自今年7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Ⅳ環保標準要求的汽油車、兩用燃料車、單一氣體燃料車,不得在平頂山市銷售和注冊登記,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自今年10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Ⅳ環保標準要求的壓燃式汽車,不得在平頂山市銷售和注冊登記,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外地轉入平頂山市機動車輛必須滿足國Ⅳ或國Ⅳ以上環保標準,并經環保檢驗排放合格。凡不符合國Ⅳ標準或經環保檢驗不合格的外地轉入車輛,公安交管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手續,環保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平頂山市環保局機動車污染監控中心負責人提醒,今后購車人可通過機動車環保網查詢達到國Ⅳ標準的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