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有人開車從福州二環路駛進長冠路口時,一位穿反光馬甲的老伯就馬上舉著一塊寫著“有車位”字樣的牌子走上前來,引導車輛駛入車位,并收取5元停車費。很多被收費的司機并不知道,自己交的是“冤枉錢”,因為該停車場屬于公安部門設置的免費道路停車泊位。
在“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該非法收費點已被市民多次投訴,但依然存在。“經查,確有人在小區門口免費停車位上收費。目前,派出所民警已對該人進行了批評教育,禁止其在免費停車位上收費。”這是鼓樓區公安分局3月18日的回復;“該行為不在我局監管范圍。建議投訴者可以拒付或報110。”這是鼓樓區物價局4月2日對另一市民投訴的回復。
“明知道是非法行為,可還是得掏錢,如果不給錢車子停在那里,保不準他對車子下‘毒手’。”市民胡先生說,“就像是投訴中說的,我報了警,警察只會來教育一下了事,根本問題還是沒解決。”
在超市、公園和旅游景點等人氣較旺的地方,幾乎都有停車收費點,正規的停車點都有物價部門制定的停車收費牌,上面明碼標價,但記者發現,不少收費點沒有這樣的牌子,同樣有人在那里收費。明明是市政部門設立的免費停車點,但卻有人在那里明目張膽收費,而且還能提供正規的停車票據!記者調查發現,福州市不少免費停車點淪為私人斂財之源,這些停車點雖經市民多次投訴,但依然“堅挺”。
“沒有設立收費公示牌,隨便劃線就收費。”市民反映,許多收費點莫名其妙,今天這里不用交錢,明天來就忽然有人收費了。
“八一七中路榕商樓旁邊的空地,有人私自劃線違規收取停車費;福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門口一名中年婦女長期在此非法收費……”“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每年都收到不少這樣的投訴。
記者了解到,按照城區停車需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須由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勘驗論證后,統一劃定、設置、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在道路上安裝和私劃標志、標線。凡經營機動車停車場的,應經公安局交警支隊批準,并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市物價局會同財政局根據停車場的性質、類型制定收費標準,未經批準和登記的一律不得收費。
“搬把椅子挎個包,圈好一塊地,一個月就可以賺上萬元,這錢來得也太容易了吧。”胡先生調侃道,“面對市民的投訴,有關部門一推了之,這樣的做法無疑助長了這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