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吳潔瑾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在官方網站上發布了新修訂的《上海市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這已是該合同示范文本自2006年推出后第二次修改。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最大的亮點是加入了車輛額度轉讓價格的條款,規定“車輛額度轉讓價格不得超過最近一次新增私車額度拍賣平均價格”,同時明確,新增私車額度拍賣的平均價格,由市二手車行業協會于拍賣后第一個工作日在網上統一公布。
上海從2006年3月15日起就開始全面推廣由上海市工商局推出的《二手車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該示范文本提出了一些追償的條款,包括如果賣車人提供的車輛信息不真實,買車人有權要求賣方賠償損失,明確二手車經紀公司在追償過程中的責任等。之后上海工商部門又推出了修改后的2010年版合同示范文本。
而上海工商部門此次推出的2013版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是2010年的修改版本,自今年7月8日起使用。
抑制二手牌轉讓價異動
早在今年上海“兩會”期間,市交通港口局局長孫建平就曾透露,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公布二手車牌轉讓的手續費,以便市民可以知道二手車牌交易轉讓中,中間人賺取了多少利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對車輛額度的炒作行為起到抑制作用。
今年3月22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由上海市商務委、市交通港口局、市發展改革委制定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二手車交易行為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明確制定《若干意見》是為了加強本市二手車(舊機動車)交易行為管理,規范交易市場秩序,抑制二手車存量額度轉讓價格異常波動。
根據《若干意見》規定,交易市場在辦理二手車交易手續時,應當嚴格審核二手車的買賣合同,其中車輛額度轉讓價格不得超過最近一次新增私車額度拍賣平均價格。新增私車額度拍賣平均價格,由市二手車行業協會于拍賣后第一個工作日在網上統一公布。同時,進一步加強上海二手車交易合同的監管,對符合規定的交易合同,由交易市場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審核”章。對不符合規定的交易合同,應當予以糾正,并在糾正后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交易市場在進行機動車輛轉移登記初審和登錄環節中,應當將交易車輛的價格構成作為檢查和登錄的重要事項;對已經交易市場合同審核并加蓋“合同審核”章的,應當完整、準確地將交易車輛的價格信息全面登錄,以備查證。
均價將在網上統一公布
《若干意見》中的上述規定,此次在2013版示范合同文本中都得到了明確。在合同第二條“車輛價款和支付方式”中,除了需寫明本車價款總數外,還需明確“其中車輛成交價格”和“車輛額度轉讓價格”及“其他交易費用”。在使用說明中也明確:“交易市場在辦理二手車交易手續時,應當嚴格審核二手車的買賣合同,其中車輛額度轉讓價格不得超過最近一次新增私車額度拍賣平均價格。新增私車額度拍賣平均價格,由市二手車行業協會于拍賣后第一個工作日在網上統一公布。”
與2010版一致,2013版也明確,“賣方在合同簽訂前,應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修理、事故、檢驗、稅費繳納、使用期限以及是否有抵押登記、海關監管等真實信息”、“買方在合同簽訂前,應仔細了解二手車的車況、車輛的有關證明文件及各項服務內容等”、“二手車交易市場或二手車經營、經紀企業應對本合同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和合同簽章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