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爭論和猜測了十余年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終于塵埃落定并開始實施。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中消協律師團成員蔣蘇華近日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介紹說,汽車三包規定的最終受益者是汽車市場上存在的各方。三包最重要的意義在于確定了汽車修、換、退的規則,這樣就可以避免大部分因規則不明導致的維權難題,提升汽車質量與服務水平,減少爭議摩擦,刺激消費信心,促進汽車消費市場。
汽車三包規定可謂在維護汽車消費者權益上進了一大步,但是業內普遍擔心,不夠完善的“汽車三包政策”或許會讓消費者失望,并且“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規定,可能會讓某些經銷商依據其中模棱兩可的條款與維權消費者“扯皮”。
蔣蘇華分析認為,影響汽車三包制度順利實施的因素很多,其中一點非常重要,就是汽車三包第四條規定的“誰銷售誰負責三包”,即銷售商向直接向消費者承擔三包責任后,再向主機廠追償,但現實中因主機廠對銷售授權、維修授權、零部件等的實際控制,這讓銷售商可能難以甚至是不敢向主機廠追償,則這將會讓經銷商盡可能地推諉三包責任,總體上讓三包履行起來不通暢,存在阻礙。
而汽車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該如何鑒定,汽車三包規定本身也并沒有解決鑒定問題。“質量鑒定是個普遍存在的訴訟難題,并不僅限于汽車,同時汽車三包作為部規章也沒有能力解決這個問題。”蔣蘇華如是說。汽車三包中設立的“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庫”制度,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汽車因技術問題發生的爭議,但此并非鑒定。
自汽車三包規定公布之日起,退、換車便是公眾討論最為激烈的話題。但汽車三包規定的核心到底是什么,江蘇華說,“汽車三包的核心應當是修、退、換的標準,而其中退、換屬于非常小的小概率事件,故我個人認為包修的標準與其內容更為核心與重要。”
此外,江蘇華表示,汽車三包政策作為一份針對汽車服務市場的修退換規則,它并不僅僅對某一方有利,也不應僅僅對某一方有利,三包更為重要的任務是: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時各方責任,如果各方都能自覺、順利的履行、承擔自己的責任,汽車消費維權難題與亂象也許可以被消滅,促進汽車市場、汽車后市場。而汽車三包規定作為部門規章,其并沒有排除消費者的任何法定權利,發生產品質量糾紛、爭議時,消費者依然可以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進行索賠,三包規定僅對汽車修退換標準及其相關規則進行了明確,這種明確是有助于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
蔣蘇華系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盈科產品質量法律部主任,中消協律師團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