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司長常曉村昨天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與歐美發達國家比較,差距已不大,老舊汽車車主收益高于二手車交易。
“這次補貼標準不論是調整幅度,還是國家財政支持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常曉村表示,專家測算,按照新標準,一般使用10年以上的老舊汽車、黃標車,參與汽車以舊換新獲得的收益,即以舊換新補貼加上報廢車輛的殘值,略高于將車輛作為二手車交易的收益,補貼標準有較強吸引力。
常曉村說,與歐美發達比較,補貼標準絕對值上雖有差距,但差距已不大,有的車型補貼已接近日本,有的甚至超過有部分歐洲國家,如俄羅斯和法國,對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分別約合人民幣1.5萬元和1萬元。
■背景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大幅提高
為完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提高車主積極性,財政部、商務部日前聯合發布通知提高了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其中,重型載貨車、大型載客車、 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的補貼標準由6000元提高到18000元,增加了12000元,增長幅度是原標準的2倍;1-1.35升轎車、中型載客車和中型載貨車的補貼標準由分別提高到了10000元、11000元和13000元,分別增加4000元、6000元和7000元,提高一倍左右;輕、微型載貨車,小、微型載客車的補貼標準由3000-5000元提高到5000-9000元,增幅達50%-80%。
■答疑
問:對按原有補貼標準享受補貼資金的車主如何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
答:主要分以下三種情況:對已經按原補貼標準發放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經確認完成后向車主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一般車主不需要補辦任何手續;對已按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享受補貼的,如同時符合汽車以舊換新有關條件,例如一些報廢城市公交車并換購新車的,由上述有關部門確認,并按提高后的標準補發差額部分資金,車主不需要補辦其他手續;對已經按第20號規定享受補貼的,如補充新車購車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材料后符合汽車以舊換新有關條件,車主提供相關材料并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確認后,按新補貼標準補發差額部分的資金。
問:新規定將車輛使用年計算的終止日期由注銷日期調整為將車輛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對車主的補貼有什么影響?
答:這一調整不需要增加申請材料和手續,并將有助于車主把握提前報廢的時間,更好地參與汽車以舊換新。對于一些按原規定因使用年未符合要求不能享受補貼的車主,如果政策調整后使用年符合提前報廢的規定,可按規定程序申請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