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走訪長沙一個執法部門,還沒說上幾句話,就被送來多種涂改生產日期食品的投訴者所打斷。記者看到,這些“改期”食品,涉及大棗、荔枝干等門類,讓人目不暇接。一位“職業舉報人”對執法人員說,近期準備對長沙市的大型超市、百貨店專項“清理”一遍,他相信能發現很多“改期”食品。
記者電話聯系一些地處沿海的生產廠家,發現購買一臺手提式“經濟型”日期打碼機只要1000多元;而打印效果既美觀又顯“檔次”的大型日期噴碼機,價格也只在2萬元左右。這種投入對投資規模動輒數百上千萬元的食品生產廠家來說,不在話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噴碼設備供應商說:“印刷的時間在3年內能任意調整,有的機子還可以模仿字體。”他還特別強調:“印碼、噴碼,只要用油墨都可以涂改。”
超市“專業精神”令人擔憂
在采訪中,有關人士反復強調,沃爾瑪、家樂福是國際化大企業,其對于商品保質期有十分規范的管理制度。如果商品到了保質臨界期還沒有賣出,超市就會自動啟動下架、退貨、銷毀程序。超市不承擔臨期食品損失,沒必要篡改生產日期。
但參與調查此案的一些人士指出,沃爾瑪、家樂福門店發生銷售“改期”食品事件,令人對行業諸多“游戲規則”和常識產生質疑。
首先,某些品牌連鎖大超市,其進貨渠道不過是當地一些中小經銷商、代理商乃至各種大市場經營戶。所謂“全球集中采購”,不能一概而論。在長沙“改期”食品事件調查中,有涉案超市人員坦言,目前我國消費類商品特別是食品領域,生產廠家不經營貿易和物流。即使是大品牌食品,在進入超市過程中,也要經過一個甚至多個中間環節,其間就蘊含著質量安全風險。
其次,超市設定的食品生產日期“游戲規則”,只是在利用自身“店大”優勢,轉嫁經營風險、實現利益最大化,卻沒有真正起到把關的作用。
長沙多位工商執法人員指出,某些處于商業流通領域“食物鏈”頂端的大型連鎖超市,有條不成文的“行規”即非生鮮類預包裝食品在達到保質期內2/3時間卻又未能售出的情況下,超市將向供貨商無條件退貨。很多供貨商又將貨品繼續退還給廠家,由廠家承擔相應損失。耐人尋味的是,大型超市集體“理性決策”卻可能催生流通和生產環節的“非理性對策”。一位供應商說,打進一些大型連鎖超市的“入門競爭”非常激烈。面對議價能力很強的大型超市,背負著沉重進場費、各種費用分攤的供貨商和生產廠家,可能靠經營“改期”食品以獲取生存空間和利潤。
然而,大型連鎖超市卻沒有起到保障食品安全閘門的作用。記者發現,面對從各種復雜渠道源源不斷送來的各種食品,“超市們”也就是核對單據、索證和看一看、摸一摸等感觀手段來“揣摩”質量,似乎與“買菜老大媽”相比并無太多更有科技含量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