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速凍食品“思念”牌水餃被曝含有損害人體健康病菌。這是繼染色饅頭、地溝油、潲水油等又一次食品安全事件,它再次觸痛了公眾的神經。
“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面臨企業誠信不足、政府部門監管成本過高等問題。食品安全作為一項民生大事,有必要創新管理方式,形成社會管理合力。”食品與藥品監管研究專家、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說。
食品安全是社會管理的基礎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萬戶,是與群眾生活聯系最為緊密、群眾最為關切的民生問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喬新生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因此,食品安全管理是社會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體系架構中處于基礎性地位”。
長期以來,我國高度重視食品安全這一民生問題,早在1995年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在此基礎上,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確立了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為基礎的科學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食品安全法實際上已經是一部比較完善、體現了先進監管理念和風險控制理念的法律。”宋華琳說。
除制定法律保障食品安全外,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設置上亦作了較大調整。
2010年年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國務院設立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亟待調整
盡管我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已初具雛形,近年來也在不斷加大打擊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的力度,但食品安全事件仍時有發生。
“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個別地方、個別部門沒有認識到食品安全監管在社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喬新生認為,這一根本原因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我國現行法律的配套性法規不健全。無論是地溝油事件還是其他食品安全事件,都存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陳舊的問題。食品安全法出臺后,如果沒有與之配套的條例或實施細則、國家標準,法律本身就不具有可操作性。”喬新生說,“另一個原因是,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機制導致食品安全的相關規定難以落實。技術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衛生管理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各自為政,結果導致當食品安全成為公共事件之后才引起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