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召開發布會,公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新規對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提出了哪些要求?
這一次發布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制定工作是開始于今年7月,共征求了社會各界意見共8970條,新細則重點是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原輔料把關、產品配方管理、生產工藝和過程控制等這些方面做了重新的規定。
具體來看有九方面的內容,第一要參照藥品管理方法來監管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而且藥品生產方法要覆蓋到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的全過程中。
第二針對目前嬰幼兒配方乳粉分段混亂的情況,明確嬰幼兒配分乳粉的分段,0到6個月是一段,6到12個月是二段,12-36個月是三段,同時用基粉進行生產配方乳粉的方式也將嚴格監管,不再許可企業使用基粉用干濕混合工藝來異地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第三加強原輔料把關,對原乳和乳清蛋白粉原料企業必須做到PP檢驗,對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植物油種類也做出了新的規定。
第四要明確生產過程管理制度,確保全過程的安全生產。
第五提高部分生產的條件要求,其中就包括空氣潔凈度和純凈水的生產。
第六嚴格人員管理要求,企業需要配備獨立的乳粉質量監管人員,確保每一包放行產品都質量過硬。
第七增加了產品配方管理要求。
第八強調企業要有獨立的研發能力,企業要配有自主研發機構和檢驗機構,而且產品必須進行留樣檢驗。
第九要建立消費者投訴機制。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一次為了落實新細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也部署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有效期界滿換證審查和再審查的制度,要求各地是在2014年的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對暫時不能達到新細則的要求、不能按時提出復查申請的企業以及未通過換證審查和再審查取得生產許可的企業,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監管部門批準,可給予兩年的停產整頓期,保留原生產許可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