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3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高票通過了《食品安全法》。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制定了相應條例(草案)。
草案強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主要起草思路是:進一步明確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事先預防和生產經營過程控制;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完善分段監管工作中的協調、銜接與配合;將食品安全法確定的較為原則的制度加以具體化,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
為了確保食品安全法全面、有效、準確地執行,草案對食品安全法中較為原則的制度作了具體規定,以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規定了應當啟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情形,細化了召回食品的處理制度,規定了食品復檢制度,細化了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的注冊制度,明確了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的內容。
此外,草案還對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方面的制度作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