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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食品安全,特區政府建議修例將問題食品先禁售后檢驗。(圖片來源:大公報)
中新網10月22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行政會議21日通過建議修訂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草案,賦予食環署署長權力先禁售后檢驗,確保食品安全。
特區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一旦外國驗出食品有問題,有關單位會先出警報提醒市民,若掌握更多有問題食品的資料,將根據食品批次、生產工場地區、個別系列味道或整個系列不同味道,甚至是整個地區,提出禁售令。
消息人士稱,即使外國近日屢次驗出一些產品含大量三聚氰胺,香港卻驗不到超標的話,有關單位會再檢驗,但仍以香港檢驗結果為準。
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將于本周五刊登憲報,下月5日開始首讀和二讀辯論,12月中,有關單位就條例草案進行公眾咨詢,咨詢對象包括漁農業界、零售業界、中小企、街市業界、駐港總領事館等。
23日,食物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有關建議。條例草案將設立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強制登記制度、規定食物安全商保存食物進出紀錄、收緊對食物管制措施。最特別的,是賦予食環署署長權力,作出行政命令。
消息人士透露,行政命令分六級,第一級是警報,若有外國驗出某種食品有問題,有關單位即向公眾公布,但不禁售。有關單位從外國或香港化驗所取得資料,獲悉有問題食品的范圍后,將進入第二至第六級的禁售或禁止供應層面。
第二級是禁售個別有問題批次,即特定日子生產的一批食品;第三級是禁售個別生產工廠及城市的食品;第四級是食品系列的個別味道;第五級是同一食品的所有味道;第六級最嚴重,是某地區的所有食品。消息人士說,提出第六級命令的機會不大。“舉個例,如果一個城市有核泄漏,所有食品受污染,才會發出第六級。”
若食品已流出市面,而食品又被驗出有問題,有關單位可能會向食物鏈各點,即食物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以及消費者收回食品,進行銷毀或以其它形式處理食品。若有人違反命令,有關單位建議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近日,外國多次驗出部分奶制食品含超標三聚氰胺,但香港沒有驗出。消息人士說,要考慮有關食品的詳細情況、并向外國了解,但不會貿貿然發出禁售令。“每個地方的標準不同,批次可能不同,我們會先出警報,叫市民小心,我們會以香港食品檢驗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