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食品安全,商場、超市銷售臨期食品必須向消費者明示。在規范中秋節前月餅市場的同時,重慶市工商局經開區分局強制轄區內所有大中型商場、超市執行臨期、過期食品公示制度,讓消費者能明明白白消費。
據經開區工商分局介紹,強制執行的臨期食品公示制度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超市管理人員提前一個月向工商部門提交下月將過期產品的數量、產品名稱、商品編號和生產日期,并在超市內醒目處張榜公布。
第二種是在超市中設立臨期商品集中銷售區,將超市內臨近保質期的商品集中在這個區域內銷售,與正常商品加以區分。與此同時,商場中過期商品必須放入退貨報損區并及時銷毀。
經開區工商分局相關負責人強調,開展臨期食品提前公示制度后,發現臨期食品未公示或過期食品未下柜,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商品價值50倍的罰款。